屁孩爭風吃醋找6人打3人 涉犯聚衆鬥毆罪起訴

陳因女友與他人出遊找來朋友到場助陣,涉犯刑法150條聚衆鬥毆遭檢察官起訴。(圖:本報資料照)

18歲陳姓男子因不滿黃男與女友出遊,去年8月17日深夜,告訴林姓朋友「要找我網友吵架」,隨即與4名男子、2名少年,分別駕車騎車前往承德路7段,衆人棍棒刀子藏在後車廂雙方見面,6人就持械攻擊對方3人,黃遭玩具槍射傷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刑法第150條妨害秩序罪嫌起訴陳等4人,另外2名未成年則移少年法庭。

起訴指出,陳不滿女友與IG網友黃男,分別找來18歲廖姓、19歲林姓、18歲陳姓、20歲林姓男子前往助陣,另外還有2名未成年少年由朋友騎車載現場,8月18日凌晨2點多,在承德路遇到黃、羅、吳姓男子,陳等人一下車,就持球棒攻擊帶着安全帽的羅,其他人則持警棍加入戰局,陳等人則持西瓜刀在旁助勢

陳等人坦承出發前就知道將與人吵架,因而找朋友助陣,陳將西瓜刀、球棒放在轎車行李廂,打算到場「輸贏」,林姓男子等人到場見衆人打成一團,站在一旁觀看,其中有人持玩具槍射中黃,導致黃受傷。

起訴指出,陳、廖、林姓等4人,涉嫌違反刑法第150條,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及攜帶凶器下手實施強暴,而傷害部分因屬告訴乃論,黃等人雖撤回告訴,但仍依妨害秩序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