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蘇嘉全赴印尼「拿國家資源做生意」 葉慶元確定一毛都不用賠!

總統府前秘書長蘇嘉全遭爆和姪子、前立委蘇震清透過國營事業拜訪印尼謀取私利,他不滿律師葉慶元和名嘴陳鳳馨在政論節目批評「拿國家資源做私人生意」,提告求償200萬元,一審判葉應賠償20萬元,二審逆轉改判葉也不用賠償,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蘇嘉全提告主張,他2016年到印尼參加海外後援會感恩餐會,只在首都待一晚,沒有和印尼官方人員見面。國民黨指控後,他隨即在臉書發文澄清,但葉慶元、陳鳳馨仍在政論節目顛倒是非,侵害他的名譽權,名嘴在媒體上發表不實言論,影響極大。

葉慶元反駁,蘇嘉全堅稱2017年沒有去印尼,但未否認前一年有去,駐印尼代表處公文僅誤載年分,且電文內容確實提及蘇嘉全、蘇震清二人,蘇嘉全雖宣稱電文與自己無關、電文中「中間人」是指人力仲介業者高壽濤,卻無法合理解釋爲何電文中點名他和蘇震清。

葉說,蘇嘉全是公衆人物,行爲應可受公評,且蘇只要開記者會即可澄清,卻多次提告打壓負面評論,且不斷要求提供消息來源,意圖秋後算帳懲處檢舉人,批蘇「可恥」。

陳鳳馨駁稱相關電報內容指涉高階官員和立委私自偕國營事業出訪,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屬於可受公評事項,且她也向多位外交官查證,並查證國營事業出訪報告紀錄等。

一審認爲,駐印尼代表處電報沒有提及蘇嘉全等人至印尼洽談、從事「個人私人生意」,與葉慶元陳述內容大相徑庭,足以貶損蘇嘉全的社會評價,判葉慶元應賠償20萬元;另判陳鳳馨免賠。

葉慶元、蘇嘉全提上訴,二審認爲葉慶元依照電報內容及揚運集團董事長高壽濤多次居間安排我國及印尼政商往來參訪等情,質疑蘇嘉全訪問印尼是否涉及助益高壽濤「拿着國家資源做私人生意」,有合理懷疑基礎,且葉的言論攸關公益,不構成侵權,改判葉免賠;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駁回蘇嘉全上訴,全案確定。

葉慶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前院長蘇嘉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