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 地主違法封路 害翁撞傷還提告
屏東縣萬丹鄉社中村92歲莊翁不小心撞到「封路圍籬」受傷,不料卻反遭地主控告毀損並被傳去派出所做筆錄,村民一氣之下13日前往社皮所及事故地點舉白布條抗議。(謝佳潾攝)
屏東縣萬丹鄉社中路是社中村主要道路,不料因一半是私有地而遭地主圍籬封路,導致路寬剩3米影響上千村民出入,日前92歲莊翁撞到圍籬受傷還遭地主告毀損,村民30餘人13日憤而到場抗議聲援,要求地主返還平安回家路。
據瞭解,社中路有一半是私有地,今年3月地主用圍籬封路,使原6米寬道路只剩3米,村民忿忿不平,頻向村長莊正三陳情,希望地主撤掉圍籬,否則汽車難通行,消防車也過不去,萬一有火災,後果不堪設想。
村民也很常至社皮派出所向警方求助,不解這條百年來都是村民在走的道路,竟說封就封。
然而,道路爭議還沒解決,日前92歲莊姓村民不小心撞到圍籬受傷,反遭地主提告毀損,還被傳喚做筆錄,村民得知莊翁受傷還被告,氣得13日相約至社皮所找警方理論、聲援莊翁,前縣議員盧同協也陪同前往,他說,封路後不僅莊翁受傷,很多人是好心不想追究,沒想到反挨告,而警方卻放任公共危險不處理。
隨後一行人又至事故地點舉白布條抗議,有村民指着圍籬說,「圍籬上的釘子超危險,撞到會不小心插到,很可怕」。莊翁兒子說,請地主不要爲私人利益而妨害到村民的生命安全,讓村民有條平安的回家路。
對此,萬丹鄉公所主任秘書陳敏哲說,依法規建築線內縮3公尺的範圍是法定空地,不得蓋建物,而該地主直接蓋到建築線上,明顯違建,縣府已函示公所,先認定該地有無保留公用地的需要,若有就要保留,並將報縣府依法查報拆除違建,縣府15日將到場會勘。
他強調,該地確實是私有地,但根據屏東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若要廢道或改道都要向縣政府申請,且要公告1個月、在沒有異議的情形下才可行,而該地主沒有申請,還逕自拆道路柏油,公所已行文要求立即改善,否則將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