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檢院警監所衛生單位 演練疑似新冠肺炎人犯歸案處理
▲地檢署在法警室囚車停車入口處設置防疫偵查庭。(圖/記者陳昆福翻攝,以下同)
屏東地檢署因應疑似罹患新冠肺炎人犯歸案,17日實施「解送人犯至院檢訊問」演練,務使各類刑事案件在低傳染風險下順利偵辦。
▲▼人犯押解下車、押解上車。
這項演練,根據司法院與法務部於3月3日聯席召開「研商防疫期間通緝犯等人犯歸案事宜會議」中,達成有關防疫期間具感染風險通緝犯等人犯之處理原則共識進行。
▲▼訊問。
演練作業,由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協助提供相關防護隔離衣、護目鏡、手套等防護設備,且衛生局人員全程陪同模擬並協助檢視解送人犯流程及協助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另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協助支援救護車輛,以載送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人犯,並將人犯依續分別解送至警方、檢方、院方及監所等規劃之特定場所實施訊問。
地檢署在法警室囚車停車入口處設置防疫偵查庭,並採取適當隔離防護措施,檢察官、書記官及辯護人並全程配戴口罩,各處所之戒護人員全程穿着防護衣、護目鏡、手套及口罩,檢方另使用透明隔離設備分隔被告。模擬過程:
‧先由警方以消防局支援救護車輛(含駕駛1名、隨同戒護人員1名)載送被告,並同時由另1輛警車隨同全程戒護至本署法警室後,由本署法警查驗身分並全程戒護(身着防護衣、護目鏡、手套及口罩)。
‧經檢察官於防疫偵查庭訊問被告完畢後,因案情需要而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由書記官將相關卷證送院方法警室後,於被告候審期間,爲降低羣聚感染風險,暫時將被告拘留於救護車內,嗣法官召開羈押庭時,再將被告從救護車帶至屏東地院設置的臨時防疫法庭接受審訊。
‧法官審訊完畢後,諭知裁定被告羈押禁見後,先行聯繫屏東看守所告知被告相關資訊,屏東地院法警戒護人員再將被告拘留於救護車內,再由檢方法警室接力將裁準羈押之被告解送至屏東看守所執行羈押。
‧法警戒護人員於完成任務返回地檢署後,再依相關規定將穿着之隔離防護衣、護目鏡、手套、口罩等全部裝備集中依規定處理。
►神級保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