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Meta被歐盟罰款7億歐元

4月23日,歐盟監管機構依據《數字市場法案》(DMA)對蘋果和Meta處以合計7億歐元(約7.98億美元)的罰款。蘋果被罰5億歐元,Meta被罰2億歐元。這兩項罰款是DMA實施以來首次開出的罰單。兩家公司必須在60天內遵守歐盟的裁定,否則將面臨進一步的財務懲罰。

根據DMA的規定,當大型平臺擁有4500萬活躍用戶和1萬個商業用戶,在過去三個財年歐洲營收超過75億歐元或市值達到750億美元,歐盟可將其列爲“看門人”企業,並施加一系列嚴格的義務。

歐盟委員會表示,蘋果不允許應用開發商引導用戶到其App Store以外的地方購買產品,從而違反規定。Meta在Instagram和Facebook上提供“無廣告服務”的商業模式同樣違反了DMA。

DMA允許監管機構對公司處以最高相當於其全球年營業額10%的罰款,而此次罰款金額遠低於這一上限,僅約爲每家公司年度營收的0.1%。

市場分析稱,這可能是爲了避免進一步激怒美國總統特朗普。特朗普此前表示,歐盟對美國科技巨頭的監管是其“對等關稅”所要打擊的“非關稅貿易壁壘”之一。

針對Meta和蘋果的調查早在去年就已經開始,但由於今年歐盟與美國之間進入貿易戰,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似乎因爲擔心關稅報復和貿易摩擦的加劇,而暫緩了對美國科技公司的處罰。

馮德萊恩曾指出,如果“對等關稅”的90天暫緩期後,歐盟與美國仍無法達成協議,那麼歐盟可能通過對美國科技公司徵收數字服務稅進行報復。她還表示,歐盟反擊美國關稅的“牌”有很多。

歐盟曾強調,對Meta和蘋果的處罰不受貿易戰影響,然而這一巧合的時間點反映出歐盟對於貿易談判的優先考慮。但歐盟部分人士強調,捍衛數字市場法的尊嚴十分重要,且美國政府和歐盟在繼續針對大型科技公司壟斷行爲的必要性方面一直保持着共識。

蘋果表示,將對這一決定提起上訴,稱歐盟委員會的行爲是不公平地針對公司,是“對用戶隱私與安全不利,對產品不利,並迫使我們免費提供技術”。Meta方面也表示可能會提出上訴。

近年來,歐盟針對美國科技巨頭施加了多項高額罰款,包括對谷歌母公司Alphabet處以超過80億美元的處罰,以及命令蘋果向愛爾蘭補繳130億歐元的稅款。

與此同時,美國國內反壟斷鐮刀亦高懸。當地時間4月21日,針對谷歌反壟斷案的法院聽證會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舉行。美國聯邦法院將審議司法部提出的反壟斷補救方案——拆分谷歌Chrome瀏覽器與安卓操作系統,而如果法院下令谷歌出售其Chrome瀏覽器,這將是自上世紀80年代AT&T分拆以來,法院首次下令拆分一家美國大公司。

而谷歌正以“維護美國技術創新領導力與國家安全”“保持對華競爭優勢”爲由進行抗辯。據美國消費者新聞與商業頻道(CNBC)21日報道,谷歌負責監管事務的副總裁李安妮·馬爾霍蘭(Lee-Anne Mulholland)當天在一篇博客文章中表示,隨着全球人工智能領域的霸主之爭迅速加劇,拆分措施不符合美國最大利益。

行文伊始,馬爾霍蘭便點名中國的深度求索(DeepSeek)爲新興人工智能競爭對手。她稱,“我們正處於與中國在下一代技術領導力方面的激烈全球競爭中,而谷歌處於美國公司取得科學技術突破的前沿”。

美國司法部則稱,在搜索領域,“谷歌的協議繼續使其壟斷地位免受衝擊”。彭博社早前援引消息人士的話稱,在美國司法部看來,谷歌的壟斷對搜索引擎市場格局產生了重大影響,特別是不公平地傷害了競爭對手。在谷歌確立壟斷地位之前,有很多初創型企業都在嘗試做出更好的搜索產品來挑戰谷歌,但這些小企業根本不可能付得起高昂的市場營銷費用去和谷歌爭奪渠道。

去年10月8日,司法部在一份法庭文件中表示,正在考慮分拆谷歌作爲反壟斷案的補救措施,以減輕谷歌壟斷在線搜索市場造成的傷害。根據司法部提交的32頁的法庭文件,該機構“正在考慮採取行爲和結構性補救措施”,以防止谷歌利用Chrome瀏覽器、Play應用商店和安卓操作系統等產品,在谷歌搜索及其相關產品和功能方面,對競爭對手或新進入者形成優勢。

值得一提的是,OpenAI的高管在反壟斷審判中作證稱,如果反壟斷執法機構成功迫使谷歌出售Chrome,OpenAI將有興趣收購Chrome。

北京商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