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應對遏制網絡造謠負起更多責任
法治日報記者 韓丹東
近日,“大衣哥”朱之文訴網暴者侮辱、誹謗案在江蘇省徐州市經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公開報道,法庭上,被告人認罪認罰,並稱自己罵人是“一時頭腦發熱”。朱之文的代理律師、北京中定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安明律師告訴《法治日報》記者,朱之文只有“依法處理”一個訴求。據瞭解,該案將擇期宣判。
朱之文的遭遇絕非個例。不久前,四川學生小趙因爲在社交平臺上對一家留學服務公司提出疑問,就被該公司通過微博私信、評論、短信和電話等方式進行沒完沒了地騷擾威脅。不僅小趙自己,連其家人的身份信息都被泄露。
小趙忍無可忍,聯繫律師對該公司提起了刑事自訴。“在此期間收集了很多證據,該公司發佈內容的賬號閱讀量達到了起訴標準,最終順利立案。”小趙說,不管法院判決結果如何,維權之路總是要走的。
從明星藝人到普通百姓,從公衆事件的當事人到無辜的路人,在數字時代,誰都有可能成爲網絡暴力的受害者。這種暴力不僅給受害者帶來了精神上的折磨和名譽上的損害,也嚴重破壞了網絡環境的和諧與健康,侵蝕着社會文明和國家法律的底線。
受訪專家表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都要爲自己的網絡言行負責。只有個人、平臺、執法部門等多方協同,才能讓網絡迴歸理性、文明與和諧,真正成爲信息交流、知識傳播的健康平臺。
惡搞網暴造謠
形成利益鏈條
2011年,朱之文參加某選秀節目,憑藉出色的表現,一路過關斬將,最終奪得冠軍,“大衣哥”的名號不脛而走,讓他從默默無聞到全國皆知。然而,一場網絡暴力的陰霾卻悄然降臨。
據公開信息,從2020年起,一位自媒體博主在網絡上對朱之文及其家人展開了一系列的惡意攻擊。她通過P圖、惡意剪輯等手段,製作了大量侮辱誹謗朱之文的視頻。在這些視頻中,朱之文的頭像被P到低俗畫面上,毫無底線地被惡搞;被編造出軌、逃稅等謠言,聲譽嚴重受損;連他年幼的孫子也未能擺脫這場攻擊,純真的模樣被惡意篡改,家人也被編造不實情感故事,遭受網友無端指責。
2023年,在經歷了幾年的網絡暴力並和對方溝通無果後,朱之文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將網暴者告上法庭。
“截至公證當天,被告人一共發佈了999個視頻,80%以上都是辱罵‘大衣哥’的。由於數量太多,我們按照熱度的高低一共公證了284個視頻,其中播放量超過5000的視頻數量就達29個,最高的一個視頻播放量超過21萬。”楊安明說。
類似的案例不在少數,無緣無故躺槍的大有人在。
賣文玩手串的河北女生小衡告訴記者,她曾被人在網上惡意造黃謠稱“店主白天賣廉價的蜜蠟,晚上賣廉價的身體”,導致一些不明真相的網友網暴她。憤怒的小衡要求對方道歉,但對方毫無悔改之意。後來,她將對方和拒絕提供造謠者信息的平臺一起告到了法院,“我一定會將此事追究到底”。
記者調查發現,網上有人設置羣組,以“小羣體”的方式進行造謠和網暴。來自江蘇的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就曾加入過這樣的羣組,羣裡經常組織網友隨機“開盒”(通過非法手段進行網絡搜索、挖掘,蒐集個人隱私信息,並在網上公佈)目標,很多被“開盒”的對象他們都不認識。“這已經形成了一條灰色利益鏈,發佈一條惡評能賺2元,發佈原創內容給5元。”
法律責任明晰
維權困難重重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說,網暴涉及多種行爲方式,除朱之文案涉及的侮辱、誹謗外,還可能包括侵犯隱私、恐嚇威脅、煽動歧視與仇恨等行爲。
程科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就侮辱、誹謗而言,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施暴者不僅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也可能涉及行政責任,比如罰款與行政拘留等,當網暴具備嚴重社會危害性時,施暴者還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記者採訪發現,雖然現行法律法規對造謠者應當承擔的責任有了明確規定,但相較於隨意幾句話就可能引發對他人的網暴,受害者想要維權、讓網暴者受到應有的懲罰卻困難重重。
楊安明直言,朱之文訴網暴者侮辱、誹謗案的辦案難點主要集中在庭前的各種準備活動中。因爲本案證據數量巨大,僅僅是篩選公證視頻就花費將近一週時間,正式公證視頻又耗費了近一整天。其次就是鎖定被告人身份之後需要儘可能聯繫並鎖定其位置,這項工作也是阻礙重重。
程科說,維權的難點首先是取證的困難,網暴者隨時可能會註銷賬號,刪除、篡改內容,導致證據難以固定,相應的取證成本也會增加;其次,網絡施暴者的身份通常難以確定,匿名發言增加了追責難度,需要平臺的配合才能取得施暴者的實名信息;再次,普通網民可能因維權週期長、訴訟成本高而放棄維權,即使最終司法判決勝訴,惡意言論的影響已擴散,名譽損害往往難以完全修復。
壓實平臺責任
加大審覈力度
網暴話題備受關注,普通人面對網暴該怎麼辦?如何纔能有效治理網暴?
程科介紹,被網暴者在遭遇此類問題時,首先需要做的是固定相關證據(比如截圖、鏈接等),必要時可進行公證。也可以考慮向平臺投訴,要求刪除、屏蔽相關違法內容。如果涉及侮辱、誹謗、侵犯隱私、侵犯商譽等,視情節嚴重程度,可以選擇提起民事訴訟、向有關部門舉報、提起刑事自訴等多種手段維權。
2024年8月,《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正式實施,進一步明晰了平臺的權責。
程科說,平臺應對遏制網絡造謠負起更多責任。爲了讓受害者能夠更好地維權,平臺應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訴和申訴機制,確保用戶能夠快速舉報網暴內容,並及時獲得處理反饋;對於網暴內容應及時刪除、屏蔽,對於確認違規賬號採取禁言、封號等措施,並保留相關數據配合司法調查;嚴格落實後臺實名制,積極配合執法機關依法提供施暴者實名信息、IP地址等關鍵數據。
楊安明說,站在網絡平臺角度,需要不斷加大審覈力度和精準度,對於類似信息儘量做到早發現早處理早下架,並對施暴者採取一定程度的懲罰措施,從源頭上杜絕此類信息的傳播;相關部門需要從多個角度進行規制,比如強化對網絡平臺審覈的監管、加大力度宣傳文明上網等舉措。
“希望所有網絡參與者能夠守住道德底線,所有平臺運營者能夠加強對該類信息的管理,建議相關部門推動制定統一的反網絡暴力法,以有力規制類似行爲。”楊安明說,過去的一年,一些網絡平臺對於發佈內容的審覈力度和對已發佈內容的監管力度,相較以往已有所增強,這是一個非常好的趨勢,有助於強化網絡時代對個人權益的保護。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