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糞不對 退學無理

黃帝

臺北市強恕高中高三學生街友潑糞社會譁然。雖然犯錯學生在媒體前下跪道歉,但校方仍然臨時召開學生事務會議,決定對犯錯學生爲退學處分

但依據現行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高中只能對學生爲輔導安置,並沒有退學或是開除學籍的授權。又大法官在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揭示「各級學校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爲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爲,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機會自屬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此種處分行爲應爲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簡單的說,強恕高中只能針對犯錯學生進行輔導,並沒有權力對他們做退學處分,所以被退學的學生基於憲法「受教育權」之保障,依法可以提起撤銷訴願。

筆者要說的是,學生對遊民潑糞,這麼嚴重的過錯,學校、家庭與社會都有責任,學校要做的是輔導、教育學生,而不是恣意退學、放棄學生,社會輿論也不應對犯錯學生「趕盡殺絕」,日前國民黨臺北議員主張對遊民潑水,這種公衆人物的不良示範,社會也沒有要求這位市議員辭職,如今社會輿論卻似乎接受學生被退學處分,不只學校應自我檢討,社會大衆更應自我反省,是不是我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給了學生「對遊民不須同理心」的錯誤教育。

作者黃帝穎,律師,北市。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您的聲音與討論,稿件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