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縣司法局:警律協作“四強化四促進”化解基層糾紛

爲推動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強化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實現矛盾糾紛不升級、不上交的工作目標,近年來,普定縣司法局與普定縣公安局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總結縣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警律協作化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工作方法,在全縣糾紛易發頻發的公安派出所推廣律師參與人民調解工作,通過推動“四個強化”工作,達到基層矛盾糾紛及時、有效、合法、穩妥化解四個方面的促進推動,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強化制度保障,促進律師參與調解工作有制可依

2022年8月,貴州省秀水律師事務所和普定縣交通警察大隊在縣公安局的支持和縣司法局的指導下,積極探索通過縣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聘任秀水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調解員,到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坐班開展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人民調解工作,並取得了顯著成效。爲持續提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解的影響力及覆蓋面,普定縣積極整合縣內律師資源,再次引入縣內的定南、容運兩個律師事務所律師參與進駐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截至2024年,普定縣內3家律所共有7名律師排班進駐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開展調解工作,自開展律師參與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調解工作以來,共計調處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100餘起,接待羣衆法律諮詢1500餘人次,解紛工作成績顯著,2021年全縣因交通事故引發信訪的7批10人次,2022年6批6人次,2023年僅2批2人次,交通事故糾紛引發的信訪案件人數逐年下降,維護社會穩定成效顯著。

2024年,普定縣積極推廣律師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在全縣糾紛易發頻發的基層公安派出所推薦律師進駐調解委員會擔任調解顧問,提供法律諮詢和參與調解工作。縣司法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臺《普定縣司法局律師參與人民調解工作機制(試行)》,明確律師參與調解的目標任務、工作職責、適用情形、基本原則等方面內容,使律師參與人民調解工作有章可循,運行有序。

強化基礎保障,促進律師積極參與調解工作

引入律師參與調解工作,在鼓勵律師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關鍵在於要解決工作報酬等問題。在律師參與調解工作中及時給予律師適當的補助以及解決基本就餐問題。如在普定縣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的“警律協作”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工作中,到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坐班專門接待處理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律師,由縣交警大隊統一安排就餐問題,每天一名律師,每天補助100元,解決了律師坐班的基本報酬和生活問題。在基層公安派出所開展委託律師參與調解工作中,我們爲參與調解的律師提供了就餐及工作補助。

強化法治優勢,促進人民調解工作合法高效

律師參與調解,有利於運用律師中立第三人的特殊身份,現場爲當事人明理析事,較容易取得當事人的信任,推動調解工作有序進行。通過推廣律師參與調解,從矛盾糾紛發生的第一時間爲當事人提供精準的法律解答,避免了當事人在面對損害賠償中因不懂法而放大了期望值,不利於糾紛的進一步調解;律師參與調解,通過運用律師專業的法律知識,對損害賠償的精準計算,更加專業,更加容易推動調解取得成功;對於爭議較大的糾紛,通過律師的諮詢、引導,爲當事人指明瞭解決糾紛的路子,避免了當事人因找不到解決糾紛的方法而產生信訪乃至“民轉刑”等事件,起到了維護社會穩定的效果。

強化部門協作,促進人民調解工作齊抓共管

縣人民法院、縣司法局、基層調解組織、基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信訪、綜治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協作,儘可能爲律師調解提供協助,並在調解調查、組織調解、司法確認等方面爲律師提供便利,以確保律師參與調解的公信力得到不斷提升。

自工作開展以來,共調處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家庭婚戀、山林土地等糾紛180餘起,接待羣衆法律諮詢1800餘人次,解紛工作成績顯著,律師參與調解已成爲基層公安機關維護社會穩定的一大助力。(普定縣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