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 財部提3大理由反對
國民黨主張普發現金1萬元,並提出特別條例草案,財政部3大理由反對。(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主張普發現金1萬元,並提出特別條例草案,立法院財委會10日即就「稅收超徵還稅於民」舉辦公聽會,財政部提出3大理由反對「還稅於民」常態化,首先「稅收超徵並非全部歸劃中央」,其次「稅收優於預期不代表財政賸餘」,第三則是「稅課收入優於預期已有法治可循」。
爲推動稅收超徵還稅於民,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正《預算法》81條之1,稅課收入達到當年度預算數的120%,應該辦理普發現金、還稅於民。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在院會中允諾提出對案送立院討論,並強調考慮國家長遠發展的構想計劃,要如何使用這筆錢,各部會都有想法,呼籲不要讓法案成爲固定的使用方式,對國家不好。
財委會10日舉辦公聽會。主計總處報告指出,稅收實徵數受經濟景氣影響,具不穩定性,非每年均有賸餘,收支賸餘仍應優先用於償債或留供因應未來重大政事支出,不宜將普發現金納入預算法,做爲常態性辦理項目。
對國民黨立委提出修《預算法》,財政部表示,實徵數大於預算數是全國賦稅收入合計,扣除撥入中央特種基金與依據《財劃法》撥付給地方之後,纔是中央政府可運用的資金。
其次,我國的預算制度是總預算搭配特別預算,以順利推動一般政務併兼顧緊急重大政事需求,各年度總預算與特別預算情形不一,因此即使稅課收入優於預期,在總預算並計特別預算執行後,不一定有賸餘,且近年來整體財政收支常常有差短,因此超徵達一定比率就要普發現金,而未考慮整體財政收支情形,恐有舉債發現金的疑慮。
依據《預算法》59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且《公債法》12條第2項規定,可依歲入執行情況,在當年度原編列債務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規定,爲利財政穩健和總體財政收支餘絀情形,若有超徵應該依現行情況執行。
以2024年度爲例,中央超徵數額爲3757億元,但財政部原編列的舉債數1571億元並未舉借,並且還債1358億元,較預算數又增加還本208億元。如果扣除還債後,還有收支賸餘,將會累計入歲計賸餘供未來施政財源。
財政部表示,近3年來皆有收支賸餘,分別爲1779億元、3493億元以即1536億元,都累計入歲計賸餘,供續年度施政融資財源,減少債務舉借,以因應氣候變遷、地緣政治風險等不確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