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有望 最快8月入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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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日舉行「超徵稅收還稅於民」公聽會,財委會召委賴士葆向行政院常務副秘書長李國興確認,行政院對於「普發現金」態度。李國興迴應,過往有發現金的經驗,政院反對「普發現金法制化」,若是以特別條例的方式則「可以討論」。至於普發現金的時間,主計長陳淑姿表示,法案若通過後,最快3個月執行。亦即最快8、9月可領到現金。
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正《預算法》81條之1,稅課收入達到當年度預算數的120%,或者預算數大於實徵數3000億元,應該辦理普發現金、還稅於民。國民黨團則端出《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草案》,並於院會一讀付委。
李國興說明態度,行政院反對是「普發現金法制化」,因爲財源不確定,不希望法制化讓財政僵化。過去有發現金經驗,像是消費券、三倍券、五倍券、現金6000元,主要是配合經濟環境需求而發,今年是否也要普發現金,就要看現在經濟環境適不適合。
賴士葆進一步問及,一次性的特別條例是否有討論的空間?李國興表達「可以討論」。賴士葆爆料,陳淑姿承諾,普發現金可以法制化,並加上但書一旦發生重大災害,就不普發現金。陳淑姿迴應,法制化需要通盤考量並向行政院報備,不是她個人可以答應或者承諾的。
如果以「特別條例」的方式進行普發現金,陳淑姿表示,這必須由行政院依其政策做出決定,之前普發現金6000元,主要是有特定條件,因爲新冠肺炎疫情後,需要振興經濟。
賴士葆指出,還稅於民、普發現金以「特別條例」的方式通過修法的機會很高。如果法案通過,最快何時可以執行?陳淑姿迴應,大約是3個月左右。賴士葆依此計算,如果5月修法通過特別條例,大概8、9月就可以領到現金。
至於財政部的態度,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表示,是否能夠還稅於民這件事情,同樣不是財政部一個部會可以決定的。
政大財政學系教授陳國樑指出,特別條例往往超脫一般法財政紀律束縛,尤其近年來特別預算有常態化情形,是「財政紀律破口」!他強調,在超徵稅收不足以供政府支出所需,仍須舉債,若執意要還稅於民,則每發1元就必須舉借新債1元,有跨代掠奪的疑慮。
臺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指出,近年總預算因稅收超徵,連8年歲入、歲出有剩餘,但特別預算2.55兆元幾乎全靠舉債,結果就是「超收就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