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男友嘿咻後不提親 粉領女怒告他性侵
▲女子不滿男友和她嘿咻後卻不提親,一怒之下告對方性侵。(圖/示意圖,翻攝自網路/非本文當事人)
桃園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9月和女友看完電影后,一同到摩鐵嘿咻,不料事後卻被女方提告性侵。檢警調查發現,李男和女友的說法出入甚大,女方指控李男強扯她衣物性侵,但李男卻說是彼此情投意合,過程十分平和。事後雙方爲錢爭執,女方家人還希望他提親,但李男並未這樣做,女方纔因此提告。
檢警調查發現,42歲的李男在2014年時,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女子並進而交往;但女方卻指控,在同年9月23日,兩人一同看完電影后,李男稱說肚子痛而前往新北市新莊區一間摩鐵如廁。原本她在車內等候,但男友突然大喊「跌倒了,來幫忙一下。」不料進入房內後,李男強扯她衣物性侵得逞。
面對女友這樣說法,李男說法則是完全迥異。他稱說當時看完電影后提議去摩鐵,見女友沒說話就直接前往,並且很自然的發生性關係,還說是對方自己脫衣服,但不知爲何女友提供檢方當天衣服時是破裂的。李男更稱說兩人還爲了買屋和開飲料店的事情吵架,對方要求賠償50萬,但自己只願付3萬元,最後價錢談不攏而沒再連絡。
直到女友生日快到時,對方母親希望2人複合,李男還因此請女方家人吃飯,過程中女友卻都不太理他,事後對方卻還要他到家裡提親。
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女方說法前後有多次出入,甚至連遭性侵的時間,也從剛開始的3分鐘縮爲1分鐘,且若是遭性侵後,應該會向摩鐵人員求助報警、驗傷,但事後卻讓李男送她回家;之後雙方也多次連繫,直到李男因未向她家人提親才提告,認定李男罪嫌不足,駁回聲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