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抓包夫外遇小三還懷孕 她親曝「生父是別人」仍要賠25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花(化名)被指控與已婚男子阿興(化名)搞曖昧,甚至因此懷孕,不過,她強調孩子的生父是別人,她願意賠償,但不同意向阿興的妻子道歉。基隆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小花應賠償阿興的妻子25萬元較爲適當。
▲小花被指控與人夫交往,甚至懷孕,但她親口表明,孩子的生父其實是別人。(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興的妻子在判決書中主張,小花先前在某小吃店工作,因而結識丈夫阿興,小花明知丈夫已婚,仍以「女友、老闆娘」的身分出席公開場合,與丈夫牽手、散步,甚至因此懷孕,種種行爲嚴重侵害到她的配偶權,所以她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30萬元,並要求道歉。
小花則表示,她願意賠償,但不願意道歉,她與阿興只是朋友,彼此之間會開玩笑,互動比較密集,所以纔會做出酒後牽手、擁抱等行爲,但兩人絕對沒有發生性行爲,孩子的生父不是阿興。
基隆地院法官認爲,小花承認酒後曾與阿興牽手、擁抱,也坦承剛認識時就已經知道阿興已婚,但牽手、擁抱等行爲均屬於一般夫妻或情侶之間表示愛意的舉動,從客觀第三人的立場看來,她明知阿興已婚仍做出上述舉動,確實已經逾矩。
至於懷孕一事,法官表示,目前並無證據可以證明小花曾和阿興發生性行爲,因此這部分的說詞不予採信,最終判小花應賠償阿興的妻子25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