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市府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 同案建商被告認罪捐款換緩刑

前臺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案,臺南地方法院續開準備庭時,同案被告臺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與檢察官閉門協商後,換得檢方同意合議庭判刑1年、緩刑2年的結果。(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案,臺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續開準備庭時,同案被告臺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當庭與檢察官閉門協商後,除坦承檢方起訴的僞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還願意向公庫支付600萬元公益捐款,換得檢方同意合議庭判刑1年、緩刑2年的結果。合議庭也同意雙方的協商,並將於7月28日上午先行宣判陳福成部分。

下午的準備庭,法官並未傳喚陳凱凌出庭應訊,完全針對陳福成認罪協商部分進行審理。公訴檢察官原本要求陳福成認罪、道歉及償還陳凱凌向彰化銀行超貸導致該銀行損失的340萬元,但因出庭的彰銀代表認爲,陳福成替陳凱凌歸還超貸捐失,將導致該銀行無法作帳,該銀行也沒有要陳福成支付的意思,受命法官王鍾湄裁定閉門協商。

經協商後,檢方及陳福成的辯師達成3點協商條件:一、被告陳福成同意就檢方起訴法條科處刑罰;二、檢方同意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年,並宣告緩刑2年;三、被告陳福成同意向公庫支付600萬元公益捐款。

法官重新開庭後,陳福成也當庭承認檢方起訴的僞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並同意協商條件;陳福成的辯護律師還補充說,公益捐款部分,建議捐給犯罪被害人協會作爲補助款,但也尊重檢方審查會的決議。

據瞭解,陳凱凌購買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某大樓時,被控與臺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及鼎立代銷負責人翁東明共同涉嫌浮報房價交易400萬元,藉此向銀行超貸296萬元,3人共同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詐欺取財等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