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鄉長收賄開罰60萬元遲遲未繳 屏東執行分署查出他有「這一張」
屏東縣前麟洛鄉長蔡志和因收賄57萬元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監察院開罰60萬元。(資料照)
屏東縣前麟洛鄉長蔡志和因收賄57萬元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監察院開罰60萬元,但卻遲遲未繳納該罰單,案經移送屏東執行分署後,分署發現他有1張保單可充抵38萬元罰緩,隨後又與蔡的家人追討餘款,順利替國庫追回欠款。
屏東執行分署指出,蔡志和在2015至2016年擔任鄉長期間,辦理3件勞務採購案,他與得標廠商約定並收取賄款57萬元,作爲他催促鄉公所職員辦理廠商請款進度的對價,對此,監察院認定蔡是假借鄉長職務圖本人利益,因此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他開罰60萬元。
案發後,蔡志和雖有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但並未繳納該罰單,去年6月監察院將案件移送到屏東執行分署執行。屏東分署受理後調查發現,蔡志和已因他案入監服刑,名下無財產,但是在保險公司有投保1張保單,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都是蔡本人,而經當場詢問蔡志和後,蔡同意分署終止保險契約,由保險解約金衝抵38萬餘元罰鍰。
隨後蔡志和還向執行官承諾,剩下的罰款會通知家人繳清,並給執行人員聯絡方式。不久後,蔡的家人允諾隔週湊齊餘款給監察院,之後果然如期繳納,讓屏東分署成功爲國庫追回這筆欠款,也讓義務人順利清償債務。
屏東分署提醒,公職人員本應廉能自持依法行政,如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案件移送執行,爲促進廉能政治、端正風氣,分署將貫徹執行,以維護國民對於公務員廉潔性的信賴及國家公務執行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