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勞工有救了!勞基法放寬墊償範圍 5年內也能申請
勞動部擬修正勞基法細則放寬增訂「僱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5年內積欠未逾6個月工資」,也可以獲得墊償,但此類型的金額上限爲27萬4800元。(報系資料照)
欠薪免驚!勞動基準法設有工資墊償制度,僱主破產時若積欠勞工薪資,墊償基金會先墊償後再向僱主追討,但有許多勞工可能原本遭僱主欠薪、打訴訟1至2年後打贏後僱主卻倒閉破產求償無門,勞動部擬修正勞基法細則放寬增訂「僱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5年內積欠未逾6個月工資」,也可以獲得墊償,但此類型的金額上限爲27萬4800元。
依勞基法規定,僱主按每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當僱主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因此而被積欠的工資、勞基法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資遣費,可以由該基金先行墊付,墊償基金也將向僱主追討。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原本僅規定工資部分僅能墊償僱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所積欠者爲限,但有勞工可能在先前遭公司欠薪打訴訟勝訴,或是在6個月以前遭公司發半薪等情況就無法獲得墊償,經考量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工資保障公約」,纔會再新增此類型墊償。
據統計,目前墊償基金資產總額達191億,近3年平均每年提繳8億元、墊償3.2億元,黃維琛說,預估此次修法未來每年約有220因此受惠、每一年新增支出約一年約7至8億、新制度放寬後推估每年約220人因此受惠、新增約2300萬元支出。
黃維琛提及,此次也溯及既往至公佈日前5年內遭積欠工資也可申請墊償,預估會有2000餘人可以受惠,約給付1億300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