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藻礁 環團告環署敗訴
民間爲搶救大潭藻礁,當地居民及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等環保團體除發起藻礁公投,另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行政院環保署作成的環評審查結論等8項處分。最高行政法院認爲其中7項處分已超過法定救濟期限,剩餘1項則沒有訴訟利益,13日駁回上訴,判決環團敗訴確定。
環團認爲,大潭藻礁是全球少數僅存的現生淺海藻礁,養育近海近百種海洋生物,開發案在藻礁場域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勢必破壞生態,2019年向行政院提訴願失敗後,提行政訴訟救濟,今年2月臺北等高行法院判決駁回,因此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認爲,環保署作成環評處分時間點,在環團訴願時已超過法定救濟期,依《行政程序法》不得申請行政程序重開,原審駁回無違誤。至於第8項處分內容只是對變更開發單位備查,就算撤銷重處分,環團也得不到更有利結果昨日駁回環團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