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住宅偷153元 竊賊因這原因遭判有期徒刑7個月
累犯男侵入住宅偷153元,屏東地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謝佳潾攝)
屏東鄭姓男子潛入住宅偷竊153元后,還拿屋主的螺絲起子想要敲開鎖住的抽屜、以此偷更多錢,但未得逞即被屋主發現,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認鄭男是攜帶凶器侵入住宅竊盜,加上是累犯,所以加重其刑,依竊盜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1月間,鄭男發現某住宅大門沒鎖、又沒人在家,便潛入該宅行竊,他先在廚房偷了放在桌上的153元后,看到有螺絲起子又心生歹念,拿着螺絲起子準備要敲開其他鎖住的抽屜、準備偷更多,但還沒敲開屋主就回來了。
鄭男的偷竊犯行,當場被林姓屋主逮個正着,林姓屋主馬上報警處理。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認爲鄭男雖然是拿屋內的螺絲起子要開鎖,但因被害人陳述,他看到小偷拿螺絲起子時,很怕對方要戳他,所以嚇得趕緊報警。
爲此,法官認定該螺絲起子不管是吳男所有、或是從屋內取得,吳男持螺絲起子就是有攜帶凶器之責,加上他又是累犯,因此加重其刑,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竊盜,處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