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檢察機關依法對強建海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青海省海東市委原常委、互助縣委原書記強建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強建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西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5年至2023年,被告人強建海利用擔任西寧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西寧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西寧市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西寧市城中區區委書記,海東市委常委、互助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