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縣檢察院加強特殊羣體權益保障 架起爲民“暖心橋”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29日訊 “全國巾幗文明崗”彰顯“滾燙力量”,“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全國青少年普法教育先進工作者”護佑“向陽花開”……當這些先進集體和個人匯聚在清流縣檢察院,如何架好檢察爲民“暖心橋”,成爲該院不斷書寫的答卷。
近年來,清流縣檢察院堅持黨建引領,聚焦特殊羣體合法權益保護,圍繞婦女、兒童、殘疾人等特殊人羣,把改善民生、保障權益作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讓“檢護民生”擲地有聲,將特殊羣體保護網織得更密、扎得更牢。
聚焦抓早抓小 預防犯罪夯實“橋基”
“初中生騎着共享電動車,一個載倆,怎麼處理?”不久前,清流縣未成年人保護聯盟微信羣中,網格員社區王大姐發出一張初中生騎電動車的照片,引起檢察官羅曉琳的注意。不僅如此,轄區內還出現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騎着共享電動車,在城區拉車門、盜竊車內財物的案件。
“未成年人罪錯行爲通常有一個由輕及重、逐漸演變的過程,如果錯失最佳的教育矯治時機或者干預不當,部分未成年人可能不良行爲加重,甚至實施更爲嚴重的犯罪行爲。如何杜絕隱患成爲我院當下的‘頭等大事’。”清流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羅曉琳告訴記者。
針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新形勢,今年來,清流縣檢察院以個案預防爲基礎、以系統治理爲目標,通過落實分級預防、早期干預,防止未成年人不良行爲加重,多措並舉推進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
在此基礎上,羅曉琳根據對照近兩年辦理的案件,梳理類案,形成分析報告,督促相關部門充分加強監管。同時,開展安全騎行宣傳進校園活動,利用護學崗對來往學生、家長開展普法教育,凝聚安全保障學校家庭司法社會合力,以此解決多發性、常發性權利“破窗”。
2024年以來,該院爲青少年提供個案輔導、法治宣教、防欺凌戶外拓展、志願服務等33項服務內容,從“源頭”發力,多舉措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
聚焦內外協作 多元幫扶鋪設“橋架”
“該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近二十萬元賠償款沒有賠付,家庭困難,可能符合司法救助對象,現將該線索移送你部辦理。”2023年9月,該院第二檢察部在辦理民事監督案中發現司法救助案件線索,第一時間移交至第三檢察部辦理。
小妮(化名)是一起交通事故被害人,案發時僅6歲,這起交通事故導致其右大腿截肢,三級殘疾,假肢及配件需終生按需更換,通過訴訟和執行仍有大額賠償款未獲支付。
一邊是昂貴的後續治理費用,一邊是無主要經濟來源的困難家庭,第三檢察部收到司法救助線索後,承辦檢察官賴傳根迅速展開調查覈實,得知救助人小妮家庭情況後,立即啓動司法救助程序,爲小妮申請併發放了司法救助金3萬元。
爲實現最大化幫扶效果,該院還聯合學校爲小妮進行一對一的心理疏導,鼓勵小妮重建信心,積極生活。
“衆人拾柴火焰高”。爲轉變以往“單打獨鬥”“閉門造車”的傳統辦案方式,清流縣檢察院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實時更新工作理念,利用內部資源優勢,對涉特殊羣體權益保護案件進行多角度、全方位審查,統籌開展線索研判、案件調度、法律支持等工作,實現信息共享、職能互補、素能提升。
當攥指成拳有了力量,該院對殘疾人、未成年人及困難婦女的救助力度也在不斷加大。爲照亮更多因案致困羣衆的前行路,該院強化內部數據共享、線索移送、案後走訪等,努力協調其他部門推進多元化綜合幫扶銜接工作,主動履職,與婦聯、殘聯、民政部門、民間愛心組織等部門對接,建立健全多元聯動一體化的救助銜接機制。2020年來,共爲12名殘疾人、困難婦女等特殊羣體發放救助金33.4萬元。
聚焦治理協同 拓展延鏈構建“橋樑”
每一件涉特殊羣體權益保護案件的背後都有一個或多個社會問題,清流縣檢察院辦案不僅注重對案件本身的辦理,更注重發揮司法的修復功能,注重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修復,以檢察之力推動全社會力量參與對婦女權益的保護。
“檢察官,你幫我打電話說說小蕾(化名),不僅揹着我們半夜出門,還去盜竊,我們實在是管不了了。”當檢察官羅曉琳翻開聊天記錄,其未成年人小蕾母親的無奈立刻涌現在記者眼前。
原來,2022年10月,小蕾因結識不良朋輩,共同參與盜竊他人現金,涉嫌盜竊罪。鑑於小蕾系未成年人,有自首、認罪認罰、退贓等情節,該院決定對其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6個月。同時,爲其量身定製觀護幫教方案,用心挽救促其重返正途。
經社會調查,羅曉琳發現小蕾父母忙於工作,忽視了小蕾的心理變化和情感需求,是家庭教育缺失的重要體現,於是立即聯動司法社工、心理諮詢師、家庭教育指導師對小蕾的罪錯行爲和家庭教育情況進行專業評估、進行分層干預。爲小蕾父母安排家庭教育課程10次,家訪5次,愛心圍桌用餐2次,並結合實際動態調整指導方案,幫助家長進一步提升監護能力,重塑家庭關係。
幫教中,檢察官聯同社工、心理諮詢師與小蕾保持常態溝通聯繫,實時關注其心理變化,及時幫助化解不良情緒、打開心結。當幫教順利結束後,小蕾媽媽當面對檢察官表示感謝,“檢察官,讓你們費心了,她現在和家人關係好多了,也肯踏實工作了。”
“案件的審結並不意味着檢察工作的完結,更重要的是通過大量教育挽救預防工作,使這些涉罪特殊羣體認識錯誤、重新迴歸家庭、順利融入社會。”羅曉琳如是說。
(本報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江玲玲 邱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