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男翻身成富翁 離婚15年前妻反討百萬贍養費 驚人判決曝
1名中低收入男子意外獲得1筆千萬元土地,他的前妻依離婚協議要求240萬贍養費,法院最終判決男子須給付,全案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1名中低收入男子15年前與前妻離婚,當時離婚協議指出若男子日後有不動產,在前妻未再與人同居、改嫁下,需給付對方25%市價作贍養費;而男子在去年獲贈1筆千萬元土地,前妻獲知後依協議要求240萬不成,雙方鬧上法庭;男子說曾目睹對方與另名男子過夜,認爲已不須給付,法院則認爲過夜不等同同居,判男子仍須給付。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稱15年前因前妻沉溺賭博與疑似外遇,感到蒙羞下急忙與對方離婚,纔會答應對方離婚條件,即日後他若有房地產,需分給對方25%作贍養費;而他在去年獲父親贈與市價千萬元土地,前妻因而要求240萬不成怒提告;他向法官陳述,2人15年來幾乎無交流,2個兒子全由他扶養,而前妻對於他獲贈土地沒有任何貢獻,要求240萬不合理。
男子表示,他長年以來都是中低收入戶,2017年健康惡化,曾住院長達半個月以上,領有重大傷病證明,每個月收入平均不到2萬元,就連去年父親贈與的土地,他還要借錢支付土地過戶費及贈與稅;此外,他提及當年與前妻的離婚協議,若對方再嫁或與人同居就不用給贍養費,他說鄰居經常看到前妻與1名男子過從甚密,男子還會在對方家過夜,他也曾目睹過。
法院表示,男子當年籤離婚協議並無不公平之處,而男子指稱有其他男子與前妻同居,依證據判斷對方僅過夜、不算同居,且前妻也沒有再嫁,因此判決男子須依照離婚協議,給付土地市價的25%數額,等於240萬餘元給前妻當贍養費。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