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歡不成恐嚇散佈裸照 性侵前科男遭判拘役50日
吳姓男子恐嚇要散佈林姓女子的裸照藉以發生性關係,士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吳姓男子去年5月透過社羣軟體IG結識林姓女子,卻碰巧在網路上找到林女的裸照,恐嚇林女若不發生性關係,即將裸照傳送給林女的父親、學校老師、教官以及友人,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吳男與林女認識2個月後,藉着網路上有林女裸照外流,以臉書傳送「你早點給我,不就沒事了嗎?」給林女,並將取得的裸照傳送給林女的胞妹,藉以要脅見面,否則將再傳給其他人,林女不堪其擾,因而向警察局報案。
判決指出,吳男曾在2013年犯下強制性交罪,入監服刑2年,2015年假釋出獄,仍惡性不改,爲了追求林女恐嚇要散佈裸照,造成被害人擔心不雅照外流而名譽受損,以致心生畏懼,至今尚未達成和解,判處拘役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