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遲到、髮型不符 臺南國中教練敲頭、拉髮判拘役

前職棒選手陳峰民2010年遭起訴打假球,最後無罪定讞,轉任臺南崇明國中棒球隊教練,今年2月間不滿球員遲到,髮型不符球隊規定,他持橡皮筋彈嘴脣且掌摑球員,甚至以拳頭敲打頭部等,致球員感到頭暈、目眩而挨告,法官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拘役35日。

檢警調查,陳在國中擔任棒球隊教練,且明知該國中棒球隊隊員爲2年級學生,是未滿18歲少年。今年2月6日12時許,在該國中校園內,因不滿球員遲到,髮型未符合球隊規定,持橡皮筋彈其嘴脣數下、掌摑一下,雖未成傷。

但他再以拳頭敲打球員頭部,並拉扯其頭髮,致球員頭部頂部位挫傷,並感到頭暈、目眩,經球員告訴家長,引發不滿,到醫院驗傷提告。校方也因家長投訴,通報該起校安事件。

陳峰民事後坦承犯行,但迄未與球員及家長達成民事上和解獲得其諒解等一切情狀,臺南地院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拘役35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崇明國中棒球教練陳峰民事後坦承犯行,臺南地院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拘役35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