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設局殺富商男友棄屍 酒店女判無期

酒店女林姝妤聯手父母和弟弟,將包養她的富商設局殺害,全家分別被判無期徒刑和16至17年有期徒刑。(民衆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

酒店女林姝妤去年10月與父母和弟弟,將包養她的51歲臺北富商張凱鈞哄騙南下彰化同遊,再設局下藥、勒斃,丟棄東螺溪棄屍。彰化地院15日審結,依殺人等罪判林姝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女父親林益全、母親林劉秀珍、弟弟林韋守有期徒刑16年至17年不等,共犯陳昱惟徒刑6年6月。

對於判決結果,張男友人認爲林女一家人謀財害命,判得太輕,一定要上訴;張男家人則低調未表示意見。

判決指出,林姝妤與富商張凱鈞於2020年11、12月間成爲男女朋友,進而同居,林女不想忍受長期與張男爭吵,又覬覦錢財而萌生殺意,林女家人也認爲張男從事非法「金流」工作,又暴力相向,去年10月林姝妤回彰化縣福興鄉住處,和父母與弟弟林韋守策畫殺人棄屍;弟弟則向友人陳昱惟說明殺人計劃,由陳提供安眠藥。

去年10月16日,林姝妤帶張凱鈞回彰化住處,讓張喝下羼有安眠藥的飲料,待其昏睡後勒斃,將遺體套上塑膠袋,以童軍繩綁空心磚丟到東螺溪陳屍河底,因擔心屍體浮出水面,林益全、陳昱惟還穿潛水裝下溪查看,再搬大石頭壓牢屍體。

林姝妤在張沉屍後,向家人表示有張的金融卡,林家人認爲張男賺的是不義之財,就由林女和母親分頭提領張帳戶內的473萬,合議庭認定,林家4人涉犯殺人、遺棄屍體等罪,但林女父母和弟弟,不知被害人有提款卡及現金,與殺人滅口的殘暴不仁不同,刑度應低於林女;陳昱惟則依幫助殺人等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