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12歲女兒獨自過街害人摔車 媽媽過失傷害起訴
▲讓12歲女兒獨自過馬路卻發生車禍,母親被受傷騎士控告過失傷害。(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宜蘭一名陳姓母親讓12歲的女兒獨自穿越馬路上學,結果被一名吳姓機車騎士撞上,雙方互控過失傷害。但宜蘭地院審理後,判決騎士無罪,檢方還認爲陳母放任未滿14歲孩童穿越馬路,是造成騎士車禍受傷的主因,反而依過失傷害將她起訴。
陳母2014年12月間開車載就讀國小6年級的女兒上學,在校門口對街讓女兒下車,獨自穿越馬路,沒想到半路被吳姓騎士撞上,女童臀部挫傷,騎士則左腕骨折,左膝、左手腕、右手肘、背部等多處挫傷。
事後陳母控告對方過失傷害,但法官審理髮現,女童案發6天后纔到醫院就醫,陳母對傷勢的說詞也和醫院診斷不符,加上目擊證人表示,女童被撞後很快就自己爬起來,看不出有受傷,法官因此認爲,無從認定女童受到傷害,不構成過失傷害罪,判決吳姓騎士無罪。
而多處挫傷的吳姓騎士也反控陳母過失傷害,檢方調查發現,事發當時的路寬足夠陳母將車輛迴轉到校門口前,但她貪圖一時方便,將車子停在對街,還讓未滿14歲的孩童獨自穿越馬路,女童沒有注意來車才發生車禍,陳母未盡監督義務負有過失責任,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