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全面生效後的發展

(圖/新華社)

在2022年1月1日生效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由於各成員國覈准時程不一,當時是15個成員國的其中10國率先生效;之後又有4國完成生效程序。惟一未完成的菲律賓也將走完相關程序,預計RCEP在今年6月初對菲律賓生效後;屆時RCEP對15個成員將全部生效,進入全面實施的階段。

大型自由貿易協定(FTA)由於會員衆多,在簽署後若多數成員國完成國內程序,達到規定的「門檻」即可先行生效,實現貿易利益。例如包括11成員國的《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在2018年12月由其中6國先行生效,迄今則仍有汶萊尚未完成生效程序。

RCEP規定在生效18個月後,新會員才能加入,所以在今年7月即可吸納新成員。而在去年年初即提出申請的香港,最有可能成爲RCEP第一個新成員。

香港的國際金融地位因反送中而減損;再加上美國川普政府不再承認香港獨立貿易地位,規定香港輸美產品必需標示爲中國製造。香港雖上告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爭端解決機制,而且勝訴,但美國已聲明不會做任何改變,此舉還是會進一步影響香港的經濟地位。

歷年來香港對外簽署FTA,均得到中國大陸支持,RCEP也不例外。香港未來若能加入RCEP,有助於增加香港的區域影響力。香港去年對RCEP成員出口超過5000億美元,幾乎全爲轉口貿易,在RCEP全面生效後,可強化其貿易中轉地位。

RCEP主要是整合原先東協對外FTA,例如RCEP原則上採取單一的原產地規定,產品在RCEP區域內價值含量合計超過40%,即可享有RCEP優惠貿易待遇。

另外在原產地申報程序也更爲一體透明化,大幅改善以往不一致的情況,此可降低企業利用協定的複雜程度,並可促進貿易便捷性。香港加入RCEP後更可充分利用此優勢,進一步鞏固香港的中介地位。

美中貿易戰及新冠肺炎下,在美國主導下,推動與中國大陸脫鉤,打造「信賴」供應鏈。除了中國大陸以外的RCEP成員,特別是東協國家,不但是美國爭取合作的對象,也成爲跨國企業打造大陸地區以外供應鏈,建立所謂「中國加一」供應鏈的首選。

RCEP雖然被批評自由化程度遠不及CPTPP,非高品質FTA。但對中國大陸而言,在不需大幅調整經貿體制下加入RCEP,藉由RCEP強化與RCEP其他成員的連結,可以降低來自美中脫鉤的影響。

特別是在全球地緣政治對抗白熱化下,RCEP已成爲大陸平衡美國去中化的平臺,其重要性不容忽視。

由於中國大陸亦爲RCEP成員,加入RCEP原則上需要共識決,臺灣幾乎不可能加入。雖然RCEP市場開放時程較慢,不開放產品比例也高於一般FTA;但RCEP仍是臺灣傳統產業出口重要地區,在無法加入RCEP關稅劣勢會長期存在下,政府應提供更多協助,以避免出口利益的減損。(作者爲中華經濟研究院區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