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戀情侶反目 男討紅貴賓狗寄養費勝訴

情侶反目,紅貴賓狗夾在中間好無辜,圖中非當事狗」。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曾姓女子洪姓男友熱戀時養紅貴賓狗,分手後協議男方照顧,不料女方趁探視時帶走狗狗,男方提告討寄養費,臺北地方法院判女方賠償19萬元。

判決書指出,曾姓女子與洪姓男友交往時養了一隻紅貴賓狗,兩人在民國95年分手,因曾女家中另有一隻狗,家人反對她再帶寵物回家雙方協議由男方帶回紅貴賓飼養,曾女每隔3、4個月定期探視帶狗出去玩

男方控訴,去年8月間紅貴賓狗因隱睾腸胃炎剛動完手術前女友硬帶狗去海邊玩,害狗累到吐,他氣得要對方別再帶狗出去,但女方回答狗只是寄養在男方家裡,會支付這5年來的養狗費。

隔天曾女藉口帶狗去美容把狗帶走,男方不滿前女友把狗帶走後避不見面,提告追討飼料醫藥零食費等共19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女方辯稱當初分手時前男友答應會把狗視如己出,她才把狗送給男方,但後來發現男方沒有好好照顧,她就把狗帶回飼養,臺北地院簡易庭判決男方勝訴

曾女上訴臺北地院合議庭,合議庭認爲,雙方當時分手約定的養狗協議,屬於民法上的委任契約,男方是受任人,依法可以請求處理爲女方養狗的必要費用,判決駁回上訴,女方應支付19萬餘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