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無故離家21年後癱瘓 妻放生訴求離婚:從未養過家庭!
新北市一對夫妻經常爭執,丈夫民國88年離開家後音訊全無,一走就是21年。(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新北市一對夫妻民國75年結婚後,丈夫從未支付生活費給家庭,就連子女的學費、生活費都不曾負擔,夫妻倆經常爭執,丈夫在民國88年突然離家後音訊全無,一離開就是21年,妻子在今年決定訴請離婚,才知道丈夫多年前因爲車禍導致腦中風癱瘓,法院最終判準兩人離婚。
該丈夫結婚後經常因爲生活費問題與妻子吵架,從未負擔家中費用,在88年突然無故離開家裡,妻子曾一度外出尋找但無果;兩人所生的女兒也說,父親離家前就不常見面,經常是她早上起來時,父親已經出門,睡覺後父親纔回來,而且自父親88年離家後,就音訊全無,完全沒有來找過她,也不告訴她人在哪,她自己也不確定父親離家原因。
法院認爲,該丈夫婚後未分擔家庭生活費用,且與妻子多有爭執,88年無故離家後至今都未回家,也沒有與女兒聯繫,顯然未盡家庭責任,婚姻已存有嚴重破綻,無法使婚姻關係繼續維持,雙方共同生活已難圓滿,因次判定離婚確定。而該丈夫先前因爲交通事故導致腦中風、癱瘓,無法出庭應訊,於是委託親人到庭,表明同意與妻子離婚,對於上述指控都沒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