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陸未和平 雷根備忘錄解密對臺軍售關鍵
美國依據《臺灣關係法》售臺武器,北京常對此抗議,指美方違背中美簽署的《八一七公報》。不過近期解密的白宮文件顯示,美國同意減少對臺軍售的意願,是以中國持續以和平解決兩岸分歧的承諾爲先決條件。
中華民國與美國於1979年1月正式斷交,美國國會也在當年通過《臺灣關係法》,是臺美關係的基石。《臺灣關係法》明定,「美國將使臺灣能夠獲得數量足以使其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
過去40年來,美國依據《臺灣關係法》出售臺灣多項重要防衛性武器,在臺灣面對北京日益漸增的軍事威脅之際,持續協助臺灣維持足夠的防衛能力。美方近期宣佈的對臺重要軍售包括被稱爲「地表最強戰車」的M1A2T,以及F-16V(BLK70)新式戰機。
對於美國出售臺灣F-16V戰機,北京聲稱,美國向臺灣出售武器嚴重違反「一箇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特別是《八一七公報》的規定。
《八一七公報》是美中三公報之一,美中雙方於1982年8月17日發佈,內容包括美國準備逐步減少對臺灣的武器出售。
不過,最近解密的一項白宮內部文件披露美方持續對臺軍售的關鍵。1982年8月17日,《八一七公報》簽署的當天,時任美國總統雷根(Ronald Reagan)發給當時的美國國務卿舒茲(George P. Shultz)、國防部長溫伯格(Caspar Weinberger)一份備忘錄,而這份文件在今年8月30日,由時任美國國安顧問波頓(John Bolton)簽署解密。
這份備忘錄主要是同意與中國發布《八一七公報》的雷根對這項公報所作出的解釋。他在備忘錄中表示,「簽署該公報前的相關會談,是基於一清楚認知而進行」,亦即對臺軍售的減量,端視臺海和平狀況及中國對其所宣告、尋求和平解決臺灣議題的「大政方針」(fundamental policy)之延續與否而定。
備忘錄內容指出,美國同意減少對臺軍售的意願,全然以中國持續其和平解決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歧的承諾爲先決條件。「衆人應清楚理解,上述二者之關聯性是美國外交政策中一項恆久的必要要求」。
備忘錄並提到,「美國對臺提供武器之性能與數量完全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構成之威脅而定」。無論就數量和性能而言,「臺灣相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防衛能力皆應得到維持」。
在美中發表《八一七公報》之前,雷根也曾透過時任美國在臺協會處長李潔明(James R. Lilley)向時任總統蔣經國提出「6項保證」。內容包括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臺軍售日期;美國不會在決定軍售前和中國諮商;關於臺灣主權,美國不會改變自身立場,須由中國人自己解決、且美國不會迫使臺灣與中國談判等。
而1979年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繼續針對臺灣議題展開談判,但雷根於1982年3月1日檢視相關文件時批示,「我方恪守對臺灣的承諾,無須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