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從嚴規範涉企檢查,爲企業發展減負提效
奕山
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讓企業可以放心幹事、安心發展!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依法行政,着力解決涉企行政檢查中的突出問題,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意見》的出臺,明確遏制行政檢查的突出問題,給企業創造寬鬆的發展環境,有助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涉企檢查過多過頻、檢查結果運用不規範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與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目標相悖,也與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的政策導向背道而馳。《意見》的出臺,正是對這些問題的有力迴應,爲企業發展減負提效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意見》對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作出了系統全面的規定。一是明確行政檢查主體,要求清理並公佈行政檢查事項,從根本上杜絕“任性檢查”“運動式檢查”和“變相檢查”等亂象,這有助於直接解決行政檢查的隨意性問題,避免對企業的無端騷擾和資源浪費;二是提出最大限度減少入企檢查頻次,要求能通過書面覈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監管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降低企業檢查負擔,提高行政檢查效率;三是強化執法規範,提出“五個嚴禁”和“八個不得”,規範執法行爲,防止執法人員濫用權力,保障了企業的合法權益。總之,這套“組合拳”的核心在於構建一個更加規範、高效、公正的行政執法體系,實現政府監管與企業發展的良性互動。
要看到,規範涉企檢查有利於明確目標任務,壓實各方責任。一方面,它有助於減輕企業負擔,讓企業有更多精力投入到研發、生產和服務中去,從而提升整體競爭力。另一方面,通過科學合理的監管,可以引導企業遵紀守法,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同時,這也有助於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即從傳統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更加註重爲企業提供精準、高效的服務,而非簡單的約束和限制。
《意見》的出臺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抓好落實,確保政策落地見效。首先,要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手段,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減少對企業的干擾;其次,要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監管機制。制定詳細的涉企檢查制度,明確檢查的範圍、程序、方式和責任,建立健全檢查結果的反饋機制,及時將檢查結果反饋給企業,並根據企業反饋意見改進檢查工作;最後,要強化監督問責,嚴肅查處違規行爲。通過建立健全涉企檢查的監督機制,對違規檢查行爲進行嚴肅查處,暢通舉報渠道,提高檢查工作的透明度,確保檢查活動公平公正。
《意見》聚焦的都是企業和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爲涉企行政檢查劃下紅線。下一步,有關主管部門要對現有檢查事項進行清理,該調整的調整、該取消的取消,切實從源頭上遏制亂檢查,讓企業感受到實實在在的效果,切實增強企業家的獲得感和幹事創業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