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佈辜莞允裸照 世新男大生等4人判刑4至6月

▲「尖叫妹」NONO辜莞允。(圖/取自辜莞允臉書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尖叫妹」NONO辜莞允去年(2014)1月在世新大學遺失相機,導致3張泡澡裸照外流網路流傳,在世新大學失物招領中心打工的許姓大生等4人涉嫌散佈裸照,同年12月被檢方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今天(24日)判決4人4月到6月刑期,其中3人因爲已和解而獲得緩刑。

臺北地院檢察署指出,許男在失物招領中心撿到辜莞允的相機後,即備份相機裡的照片到他的電腦裡,之後透過臉書(facebook)傳給戴姓友人戴男再透過LINE傳給張男李男。去年12月22日,檢方依散佈猥褻物品罪嫌起訴許男、戴男、張男和李男。

4人在臺北地院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法官認定4人觸犯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和供他人觀覽猥褻物品罪,審酌犯行導致裸照仍在網路流傳,造成辜莞允名譽受損、身心受創,判決許姓大學生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戴姓男子傳給最多人,判刑5月,張男及李男都被判4月。全案可上訴。

又因戴男、張男及李男3人分別與辜莞允以10萬元和解,3人都獲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