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相機告示牌在永康出沒 民衆行車注意減速卡安全!
▲永康分局規劃在中山北路、王行路、西勢路、大灣東路、高速一街、高速二街等6大路段加採非固定式測速照相機執法,也有明顯警告標誌,提醒用路人減速。(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十次車禍九次快、超速行駛常車毀人亡,喜歡開快車民衆注意了!永康分局規劃在中山北路、王行路、西勢路、大灣東路、高速一街、高速二街等6大路段測速執法,除固定式測速杆外,警方也製作移動式警示標誌,將供員警選擇易肇事路段,採非固定式測速照相機執法,也能有明顯警告標誌,提醒用路人減速。
永康分局表示,測速路段皆會依照法規,在取締路段前方前100至300公尺設置「警52」三角警告標誌,藉以提醒用路人減速,並遵循道路速限行駛,降低事故發生率及嚴重性。另行車速度超過最高限速者,可處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數60公里以上者,嚴重超速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日前民衆因超速、彎道未減速及闖紅燈等違規行爲,而造成交通事故傷亡之憾事時有所聞,爲防制交通事故,永康分局持續加強交通執法工作,另外也希望藉由取締超速違規,能讓用路人依道路速限行駛,以維護行車安全;並呼籲用路人駕駛汽機車應減速慢行並禮讓行人,尤其是夜間光線較不足,如車速過快遇有行人或動物穿越時,容易受到驚嚇或其他狀況而發生交通事故。
永康分局長呂世明表示,取締不是警方的目的,只希望駕駛人別超速,降低速度、減少事故發生,不要因爲速度過快而發生意外。違規超速除了處罰相當重外,更易使駕駛人於遭遇突發狀況時反應不及致生危險;而警方取締超速駕駛絕非爲了罰錢,目的是要讓行駛車輛遵守速限,減少意外發生。另提醒各駕駛朋友有事應提早出門,要有「晚到總比不到好」的觀念,行車不超速不趕路,爲了您的安全也請您關心他人的安全,行車不超速永保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