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遭槍擊身亡,公安部披露詳情
據公安部刑偵局微信公衆號消息,近年來,公安部持續開展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社會面非法槍爆物品大幅壓減,各類涉槍爆案件連續大幅下降,我國成爲世界上槍爆暴力犯罪發案最低的國家之一,樹立了槍爆治理的中國樣板。針對農村地區及山區、林區、牧區等重點區域,公安部部署開展非法持槍狩獵專項打擊整治工作,加強對非法狩獵突出地區的巡防宣傳,取得顯著成效。
但在一些野生動物資源豐富、狩獵習慣尚存的地方,因非法狩獵過失致人傷亡的案件時有發生。
有的因槍支走火將同行人員射殺致死;有的將他人誤當成獵物射殺致死後畏罪自殺;有的家中藏槍被孩子當成玩具釀成慘劇。此類案件雖總體發案數不大,但給犯罪行爲人和受害人家庭均造成難以挽回的嚴重後果,教訓相當慘痛。在此發佈三起典型案例,用以警示教育。(以下案例人物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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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4年1月11日,湖南省株洲市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報警人稱自己父親何某某疑似被槍打死。經工作查明,2024年1月10日晚19時許,犯罪嫌疑人劉某(嫌疑人1)、馬某某攜帶一把長槍和熱成像夜視儀,糾集犯罪嫌疑人劉某(嫌疑人2)、文某夫妻充當嚮導,進入山林進行非法狩獵。當晚23時許,四人駕車至山林地區,同樣在此處用捕獸夾非法狩獵的何某某等三人見有人前來,便隨即分散躲藏。文某、馬某某使用熱成像夜視儀尋找獵物時,誤將藏在草叢中的何某某當成獵物,劉某(嫌疑人2)持槍進行射擊造成何某某死亡。
劉某(嫌疑人1)因犯非法制造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狩獵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劉某(嫌疑人2)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非法狩獵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分別判處相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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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3年1月20日,江西省宜春市公安機關接到報案:當地發生一起持槍致人死亡案件。經工作查明,2023年1月20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與被害人諶某某相約至諶某某家後山非法狩獵。期間,劉某某攜帶的改制射釘槍不慎走火擊中諶某某,致其當場死亡。令人唏噓的是,劉某某與諶某某關係一向甚好,二人從小學起便是同桌,至案發時已是40年的朋友。案發後,劉某某懊惱不已、追悔莫及,在受害人靈前長跪不起。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使用的改制射釘槍系2011年從一朋友處獲得,2020年至2023年間多次夥同他人使用該槍非法狩獵。
劉某某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狩獵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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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3年7月16日,四川省內江市公安機關接到報案:一名6歲女童被槍擊傷右眼,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後確認傷者已死亡。經工作查明,2015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鍾某在自家利用射釘器和鋼管自制成一把射釘槍,平時用於打鳥,用完之後存放於家中。2023年7月16日,鍾某14歲的兒子在家中與妹妹玩耍時,用該槍射中妹妹右眼致其死亡。
鍾某因犯非法制造槍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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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提醒
對於槍支彈藥及其零部件,我國有着極爲嚴格的管控規定。槍支作爲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器械,極易給社會公共安全帶來嚴重危害。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已涉嫌違法犯罪,非法使用槍支狩獵更是稍有不慎就會嚴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上面多起案例的慘痛教訓,給大家敲響警鐘。爲避免悲劇重演,廣大羣衆應切實提高法律意識,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得以收藏、娛樂、狩獵等任何目的,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及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及其零部件,目前已持有槍支的,應儘快向公安機關主動上繳。也歡迎廣大羣衆向公安機關積極舉報涉槍違法犯罪線索,共同守護好社會公共安全。
來源:公安部刑偵局微信公衆號
值班編輯 李加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