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玄宮佔國有地 投縣府被糾正

南投市三玄宮等建物長期違法佔用國有地,南投市公所、南投縣政府有重大違失遭監委糾正。(民衆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監察院7日公佈監委林鬱容、施錦芳的調查報告指出,南投市三玄宮及其附屬建物長期違法佔用國有地,南投市公所明知未查報,南投縣政府也無積極作爲,均有重大違失,決議糾正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均表示,後續將依法令辦理。

監委調查,南投市福興段3筆國有土地,以福興社區發展協會擬興建社區活動中心爲由,1994年間報經南投縣政府轉陳原臺灣省政府函準該筆土地由農業區土地專案變更爲社教用地,但南投市公所完成都市計劃變更程序,卻未依規定申辦撥用,還任由私人在該地蓋三玄宮等建物。

南投市三玄宮2001年間向國產署申請租用國有地,出示切結書指三玄宮等建物是1993年7月21日前自建,福興裡辦公處也出具證明書,南投市公所核發證明函;監委調閱1993年前後5年的航照圖比對,發現1993年前該地沒有建物,1994年後土地上始有建物,不符《國產法》規定,所屬中區分署今年8月通知三玄宮因申租時附繳證件虛僞不實終止租賃關係。

監委指出,南投市三玄宮及其附屬建物長期違法佔用國有地,違反《都市計劃法》、《農業發展條例》及《建築法》等,南投市公所明知未查報,南投縣政府也無積極作爲,均有重大違失,決議糾正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

南投市公所表示,監察院曾來函瞭解此案,都依監委意見處置,待收到正式公文,再依規定處置。南投縣政府則說,針對監察院所提意見表示尊重,後續將依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