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決定深化審執分離改革 法院探索“執行難”破解之道

21世紀經濟報道見習記者 郭聰聰 北京報道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中提及,“深化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健全國家執行體制,強化當事人、檢察機關和社會公衆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

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在全國大法官研討班開班式上表示,要落實全會關於“深化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的重大部署,加強執源治理,進一步加大交叉執行力度,做實責任倒查追究,充分釋放制度的“鮎魚效應”。

據悉,近年來在解決“執行難”問題上,法院系統已出臺多項措施。比如,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資源部就聯合發佈了《關於開展“總對總”不動產網絡查封登記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決定自2024年1月起率先選擇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江蘇、浙江、山東、甘肅等8個省(區、市)開展網絡查封登記試點工作,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均可依法對上述地區的不動產進行“總對總”不動產網絡查封登記。

《通知》要求,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查封試點地區不動產的,應優先採取“總對總”不動產網絡查封登記渠道辦理,逐減少異地執行,最終推動實現全流程線上辦理。

“總對總”查控系統提升執行效率

“自‘總對總’查控系統開通不動產網絡查封功能以來,通過系統可以實現第一時間控制房產,很多時候1小時內就能完成查封不動產,提升了執行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三庭庭長褚曉勇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到。

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就是通過網上查詢、控制被執行人財產的系統。應用該系統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詢,對某些特定財產可在線上直接查封、扣押、凍結和劃扣。網絡執行查控系統主要採取兩種模式——“點對點”以及“總對總”。

褚曉勇所提到的“總對總”不動產網絡查封系統,是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聯合自然資源部深化“不動產登記+司法查控”改革創新協同,爲提升不動產查封登記便利水平而開通的網絡查封系統。

“8個省市的不動產網絡查封登記試點舉措已施行半年,自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執行裁定中可以看到,試點省份已逐步通過“總對總”不動產網絡查封系統,查封被執行人名下不動產,比如在今年5月份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執行裁定書’當中,就使用了該網絡查封系統。”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強制執行業務部副主任吳琿律師說。

褚曉勇也向記者分享了一則涉及多個被執行人案例,在這個案子中,“總對總”不動產網絡查封系統可幫了大忙。

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辦理的這則仲裁執行案當中,被執行人高某患有疾病,因名下銀行存款凍結難以開展治療,此時另一被執行人馬某提出更換擔保物的提議,法院多次與申請執行人溝通,通過更換擔保物,從而解封高某某名下銀行存款,保障其後續治療。“總對總”不動產網絡查封系統高效便捷的查封效率,化解了申請執行人對房產查封週期長的擔憂,通過法官的線上操作,1小時內實現了對房屋的查封、調檔,有力促進了本案和解協議的最終達成。

“這大大降低了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風險。”褚曉勇對記者說到:“不僅如此,在查封后不動產登記部門會將房屋檔案一併反饋法院,便於後續財產處置。”

“法院通過線上查封房產後,相關查控信息會在系統留痕,提醒法院工作人員該財產查控到期時間。同時也可通過總對總進行解封,但該房屋之前通過線下方式查封的,則無法通過該系統進行解封。”褚曉勇補充說道。

不動產網絡查控 從“點對點”走到“總對總”

事實上最高人民法院在提高不動產訴訟保全時效方面早有探索。

早在2016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原國土資源部即制定實施《關於推進信息共享和網絡執行查詢機制建設的意見》,此前根據該意見已建立“點對點”網絡執行查詢機制的地區進一步建立“點對總”網絡執行查控機制,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彙總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的查詢申請,通過專線提交至相應地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查詢。

“總對總”不動產網絡查封登記帶來了質的改變。

嘉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特律師分享到,不動產網絡查封登記“總對總”不僅意味着各級人民法院可通過“總對總”系統,跨省域或本省全域線上查詢被執行人不動產登記信息,減少異地線下辦理,更可以通過“總對總”系統,線上發起查(續、解)封登記、輪候查封登記的協助執行需求,不動產登記機構接收到推送需求後,依法辦理查(續、解)封登記、輪候查封登記,並通過“總對總”系統進行結果反饋。執行法官在線即可辦理不動產查詢、首次查封、輪候查封及相應續封、解封等全類型司法查控業務。

從“點對點”到“點對總”再到“總對總”,由“點”走到“總”,是最高人民法院攻堅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

南方財經法律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兼首席研究員卜祥瑞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到,“‘總對總’不動產網絡查封登記,實現了試點區域中不動產的跨省域的數據共享與信息共享,能夠準確的把握不動產被執行的相關信息,最大限度的減少妨礙執行行爲,提高執行效率、執行質量,同時降低了執行成本。”

除此之外,“總對總”不動產網絡查封登記實施對於債權人而言無疑是重大利好。

王特向記者分享,是否實現財產保全以及保全的先後順序對於民商事訴訟司法實踐中的債權人一方而言具有極爲特殊的意義,部分案件中甚至直接關乎債務人配合達成和解的意願以及生效判決結果是否能夠得以實現。

“在法律實務中,時效直接關乎訴訟財產保全的效果。當債務人財產情況惡化多個債權人同時向同一債務人發起訴訟時,如債權人事先未取得登記的不動產抵押權等在內的擔保權利,原則上債權將平等受償,此時訴訟保全的時效性更爲凸顯,通過‘總對總’的渠道快速實現不動產查控既能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逃避債務,也能在與其他債權人賽跑時佔得先機。”王特進一步解釋說到。

吳琿認爲此次試點的選擇是綜合考量了各省市的不動產網絡查控對接現實情況。“試點省(市)總計8個,包括四大直轄市、三個東部經濟強省(蘇浙魯)及一個西部省份(甘肅)。上述地點,試點省(市)均已實現本轄區的不動產網絡查控對接。”

而作爲一個“自上而下”的舉措,實現“總對總”的不動產的網絡查封仍需要試點區域通力推行。

在今年6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與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就共同簽發了《關於本市開展“總對總”網絡查封登記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優化升級了本市原有的不動產網絡查控系統,增加了在線輪候查封、續封等重要執行業務功能,從法院執行人員網上發起需求到收到登記機構的回執最快僅需10分鐘。

卜祥瑞說:“最高人民法院開展的不動產網絡查封的系列舉措,大力改進了營商環境,消解了因不同部門規範不同而帶來的‘執行難’問題,對於打破部門壁壘是具有特殊意義的。“

執行工作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里”

“執行難”的困局由來已久,“司法頑症”也難稱已被治癒,“審執分離”的呼聲從未間斷。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改革人民法院執行機構的通知》,明確提出“積極探索執行裁判權和執行實施權相分離,裁判人員和執行人員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新機制。”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將“健全切實解決執行難長效制度體系”納入人民法院第五個五年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致力打通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里”。

2024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中強調,“深化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健全國家執行體制,強化當事人、檢察機關和社會公衆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

人民法院積極探索,藉助“交叉執行”“總對總”網絡查控等手段,破局執行難問題。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告了交叉執行最新成果。2023年10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在19個省(區、市)法院部署開展交叉執行試點工作,以更好解決“執行難”問題。自交叉執行開展試點工作以來,通過交叉執行方式攻克了一批大案、要案、“骨頭案”,交叉執行案件72843件,取得實質進展或者化解23119件,執行到位金額398.91億元,取得良好成效。

交叉執行是通過運用督促執行、指令執行、提級執行、集中執行、協同執行等方式,有效防止權力、關係、人情干擾,強化監督管理,提高執行質量和效率。“交叉執行是新時代執行改革的重要舉措,對於深化審執分離、強化執行監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黃文俊在新聞發佈會上如是說。

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建立了面向全國查詢的“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中國銀行業協會原首席法律顧問的卜祥瑞既是親歷者,也是倡導者。

卜祥瑞對記者說道:“2010年後,我國逐步進入信息化時代,‘登門臨櫃’的傳統查封模式已經無法滿足執行實踐的需求。適逢我在中國銀行業協會工作,曾向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多次提議,應建立全國性的網絡查控系統。在召開多次推進會議後,最終促成賬戶存款的‘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的建立,也就是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與原中國銀監會聯合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網絡執行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建立‘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隨着系統的發展,也逐步將信託產品、金融理財產品納入進來。”

據中國法院網公佈數據顯示,2019年該網絡查封系統就與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國家稅務總局等16家單位和39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建設信息共享機制,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範圍內的16類25項信息(不動產、存款、金融理財產品、船舶、車輛、證券、網絡資金等),通過信息化、網絡化、自動化手段,基本實現對被執行人主要財產形式和相關信息的有效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