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翔安區司法局香山司法所:“一統二排三調” 努力實踐“有代志 好參詳”品牌
近年來,廈門市翔安區司法局香山司法所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響應翔安區“快字當頭提效率、機關帶頭轉作風”專項行動,以主動創穩工作開展爲抓手,全力以赴推動矛盾糾紛“三抓”(抓源頭預防、抓前端化解、抓風險穩控)原則,努力實踐“有代志 好參詳”品牌,在“一統二排三調”上持續用力增效,爲香山街道打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貢獻綿薄之力。
“統”,統籌協調各方力量資源,拓寬矛盾糾紛受理和解決渠道。司法所居中協調,統籌整合轄區力量,分別設立社區調委會、街道綜治辦、司法所三道化解線。重點統籌加強社區調解力量,將各村“有覺悟、有威望、善調解、有熱情、有精力”的村“兩委”成員、網格員等納入人民調解員隊伍,發揮熟人、熟事、熟情的獨特優勢,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在處理重大、複雜的疑難糾紛上,創建“司+警+律+N”的模式,司法所聯合轄區派出所以及區、街道相關職能部門、法律顧問開展聯合調解,提升調解效率與調解成功率。做到把微事、小事化解在社區,把大事、矛盾化解在街道及司法所,切實把“微事不出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風險不外溢”落到實處。
“排”,即前瞻排查,嚴把糾紛化解“第一關”,化被動爲主動,築牢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司法所積極主動組織帶領各村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常態化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將“被動應對”轉變爲“主動發現、主動解決”,確保矛盾糾紛排查無死角、全覆蓋。把矛盾糾紛直接化解在村、組、戶,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處置在萌芽狀態和始發階段,切實做到預防在先、發現在早、化解在小。
“調”,總結創新並研究矛盾化解方法應用於實踐。針對民間糾紛成因複雜、主體多元、調解難度大等特點,香山司法所結合工作實踐,總結創新出一系列調解方法與技巧,如“一對一調解法”“以案說法調解法”“隔山打牛調解法”“親情感召調解法”等,針對不同的糾紛類型採取相應的調解措施,通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授之以法的調解方式,深入細緻地做好糾紛調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起矛盾糾紛。
下一步,香山司法所全體工作人員將繼續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全面提升人民羣衆滿意度,繼續以人民羣衆滿意度作爲衡量司法所工作的首要標準,規範各項建設,努力嘗試創新工作方法,爲維護社會穩定貢獻力量。(翔安區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