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母女41刀!他獄中上吊獲救 最高院認「一絲悔意」無期定讞

▲蔡永清狠殺老闆娘母女41刀還縱火,獲判無期徒刑定讞。(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貨櫃車司機蔡永清2014年9月因余姓女僱主有財務糾紛,竟持刀闖入對方住處縱火,爲了滅口還連同被害人女兒,狠砍41刀殺害,遭檢方處死刑最高法院16日審結,認爲蔡男曾在獄中上吊自殺未遂,足見仍有「一絲悔意」,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至於殺害餘女部分,最高法院已於今年4月裁定無期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61歲的蔡永清本來是餘婦僱用的聯結車司機,2人成爲男女朋友後,卻因房屋收益發生糾紛,蔡男竟於2014年9月帶着水果刀和打火機,闖進對方住處縱火,並砍殺餘女41刀;由於過程中撞見被害人女兒,爲了滅口竟又補了16刀,2人都被活活砍死。

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後,一、二審法官認爲,蔡男雖然手段兇殘,但考輛他僅國中畢業,且仍有一絲絲悔意,故判處無期徒刑;不過,高分院一審則認爲,爲了滅口殺害年僅19歲的少女惡性重大,沒有教化可能,因此判處死刑,並和殺害餘婦部分合並執行。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於今年4月間審結,維持殺害餘婦部分的無期徒刑判決,並以高分院未考量刑法第57條的量刑條款爲由,將死刑部分發回更審;今年5月5日,被告牢房曾試圖上吊輕生,因此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定,蔡男對犯行有悔意,並於今年10月6日改判無期徒刑。

檢方上訴最高法院,全案於16日審結,法官認爲蔡男曾試圖輕生,加上曾在法庭上表示希望判死,以彌補被害人,足見被告仍有一絲悔意,良心並未完全泯滅,且他就算能獲得假釋,也已高齡86歲,對社會危害性不高,因此駁回上訴,殺害餘婦女兒部分,維持無期徒刑處分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