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出國留學拖過33歲 除役纔回臺!男子只要噴18萬
「閃兵」出國留學,拖過33歲等到除役纔回臺,男子處刑6月,可易科罰金(共18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1987年生,身爲役齡男子卻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覈准出境後,明知依法最晚在年滿33歲前,必須返回臺灣服役,卻屆期未歸,經區公所郵寄並由社區管理員簽收後,公所也在公佈欄公告以爲公示送達,藉以催告阿國返臺履行兵役義務,但阿國均未回臺,因而遭到函送法辦。
法院審理,阿國明知役齡男子依法有服兵役的國民義務,竟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覈准出境後,爲了繼續在國外工作、結婚及生活,竟然屆期滯留國外不歸,等達到除役年齡後纔回臺,以此方式規避服役義務,破壞我國兵役制度之公平性,妨害國家兵役徵集管理,更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爲實有不該。
法官考量,阿國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加上並無前科紀錄,素行尚可。法官審酌,阿國長年在美國工作的經歷,擁有優秀外語能力及銷售長才,現在擔任家族企業的國際市場部業務經理,並且他的雙親年事已高,須由他照顧等。
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