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寶山區經營主體住所登記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來了!

近日,寶山區發佈《上海市寶山區經營主體住所登記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賦能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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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要制定《上海市寶山區經營主體住所登記管理實施細則》?

近年來,《民法典》《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先後出臺,圍繞優化營商環境整體目標,市場主體登記制度改革不斷深化。2024年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修訂印發了《上海市經營主體住所登記管理辦法》(滬府辦規〔2024〕2號)。

爲完善區域住所登記管理制度,推動經營主體住所登記便利化,持續激發經營主體活動,寶山區制定發佈《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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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細則》包含哪些內容?有哪些創新?

《實施細則》共分12個章節24條,涉及目的和適用範圍、住所登記要求、住所使用證明、企業集中登記地、個體工商戶登記地、個體工商戶網絡經營場所、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所標準化登記信息庫、綜合監管、參照適用條款、實施時間等內容。寶山區以“安全、規範、便利”爲原則,通過應用數字技術探索推動企業住所標準化登記,同步規範並推廣“一照多址”“個體工商戶登記點”等改革舉措,降低住所登記制度性交易成本。

個體工商戶登記地

爲社區內從事居民服務業的個體工商戶提供個體工商戶登記地,進一步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切實支持個體工商戶更便捷地開展各類居民服務,滿足居民生活需求。入駐登記地的個體工商戶不得從事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取得許可的相關經營活動。

一照多址

本市登記的經營主體可以在登記住所以外開展經營活動,無需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經營主體登記備案手續。企業確有需要的,可以依法申請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在登記住所之外的其他場所從事與經營範圍一致且不涉及行政許可的經營活動、屬於同一登記機關管轄的企業,也可以申請增加經營場所備案。

企業申請辦理經營場所備案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備案申請書、營業執照複印件,並提交符合本細則規定的房屋使用證明。首次辦理備案的,還應當換髮營業執照。備案後,登記機關在企業營業執照住所一欄標註“一照多址企業”,並通過企業營業執照上的“經營主體身份碼”公示經營場所備案信息。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複印件置於備案場所醒目位置。

住所登記信息庫

住所登記信息庫又叫“無憂快注”住所登記信息庫,是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建立的經營主體住所登記材料歸集系統。通過對轄區內具備信息化管理條件的非居住用房、集中登記地等房屋的地址、產權、類型、租賃及使用情況等信息進行統一管理,並保持動態更新,實現登記減材料、數據更安全。

經營主體使用“無憂快注”住所登記信息庫內符合條件的房屋辦理登記,並依法取得房屋使用權的,可以免於提交住所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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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細則》中的“經營主體”包括哪些?

《實施細則》所稱經營主體,是指從事經營活動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外國公司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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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細則》中的“經營主體住所”是指什麼?

《實施細則》所稱經營主體住所,是指依法登記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住所,合夥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各類分支機構的經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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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主體在住所從事經營活動有哪些要求?

經營主體在住所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遵守公序良俗,不得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涉及許可審批事項的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有關許可審批的規定。

經營主體在住所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房屋使用安全、消防安全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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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主體實際使用的住所必須與不動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嗎?

產權證明無具體道路門牌號碼、門牌號碼不清或者產權證明記載門牌號碼與住所實際門牌號碼不一致的,應當提交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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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主體辦理住所登記時需要什麼材料?

經營主體辦理住所登記時使用自有房屋的,應當提交不動產權證;租賃他人房屋的,應當提交不動產權證和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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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經營主體住所登記時可以免於提交不動產權證?

經營主體提供以下材料的,可以免於提交不動產權證:

經備案的租賃合同;

經營主體住所屬於旅館、賓館房間的,提交旅館、賓館營業執照;

經營主體住所屬於商品交易市場內場所的,提交市場經營管理企業營業執照;

經營主體住所屬於營業面積超過6000平方米大型超市內場所的,提交超市企業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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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主體使用的住所無法提交不動產權證的該怎麼辦?

屬於公有非居住用房的,提交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

屬於公用民防工程的,提交民防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文件;

屬於商業網點用房的,提交商業網點管理部門批准文件;

屬於已竣工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房屋的(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外),提交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或者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述材料不能證明房屋爲非居住用房的,提交其他房屋用途證明文件;

屬於已竣工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商品房,提交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合同或者商品房出售合同、預售商品房屋交接書或者付款憑證,上述材料不能證明房屋爲非居住用房的,提交其他房屋用途證明文件;

屬於其他可以從事經營活動的非居住用房的,提交區國資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園區管委會出具的將該房屋作爲經營主體住所登記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當經相關職能部門同意,並載明房屋已通過安全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