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公司要注意! 發重訊有3大新規定即日起生效

▲櫃買中心爲配合近期主管機關修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上櫃公司發佈重訊有3項新規定。(示意圖/CFP)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爲配合近期主管機關修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同時也讓上櫃公司重大訊息相關規範更加完善,櫃買中心修正「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提供上櫃公司發佈重大訊息的依據,並自即日起適用。

櫃買中心這次修正有3大重點,首先是重大訊息申報事項調整,上櫃有價證券經櫃買中心依其業務規則公告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及其回覆原狀,而上櫃公司遭依法執行搜索情事,屬於對證券價格投資人地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消息,因此明訂爲重大訊息申報事項。另外,上櫃公司取得商業銀行發行3個月內到期的保本及保息理財商品,是普遍性的一般理財行爲,則豁免申報。

再者是放寬關係人交易適用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的規定,爲配合取處準則適用範圍增訂,明訂上櫃公司關係人間使用權資產交易應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並基於成本效益考量,放寬上櫃公司關係人間不動產交易適用說明記者會的重大性標準

另外,考量交易普遍性,對於經營營建業務的上櫃公司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分成、分售)等方式取得不動產,或是上櫃公司與其同一母公司之其他子公司間的不動產使用權資產,以及供營業使用的設備使用權資產交易,則豁免適用說明記者會。

最後是明訂第一上櫃公司及第二上櫃公司準用上櫃公司的相關規定,並簡化條文表達方式。櫃買中心強調,上櫃公司發佈依法遭搜索的重大訊息時,應請注意配合檢調單位辦案,勿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