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興櫃公司 5/24~6/30停止召開股東會

櫃買中心20日表示,爲配合金管會110年5月20日公告,公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2款,有關上櫃公司未於會計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會者,其上櫃之有價證券列爲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之規定,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29條第2項前段,有關外國發行人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會之規定,於110年8月31日前停止適用。

櫃買中心表示,上(興)櫃公司依前揭措施延期召開之股東會不受每日登記召開股東會限額90家之限制,董事會應另行決議於110年7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召開股東會,並於董事會決議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嗣於另訂之股東會開會日15日前,依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所載之股東名簿,寄發明信片或以簡便郵件通知各股東。

此外,上(興)櫃公司仍應依原股東會日期,辦理櫃買中心業務規則、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及興櫃股票審查準則所定應於股東會前申報事項;上(興)櫃公司亦應於召開股東會後,依櫃買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及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等相關規章,檢送股東會後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