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等地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今天,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對原產於美國、歐盟、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反傾銷調查初裁答記者問。

有記者問:商務部發布對原產於美國、歐盟、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請介紹有關情況。

答:應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申請,商務部於2024年5月19日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歐盟、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立案後,商務部始終本着公正、公平、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按照中國大陸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相關規則進行調查。經過調查,初步證據表明,原產於美國、歐盟、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商務部於2025年1月16日發佈初裁公告,公佈了初步裁定,決定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裁定美國公司的幅度爲74.9%、歐盟公司的幅度爲42.0%、臺灣地區公司的幅度爲3.8%至32.6%、日本公司的幅度爲33.9%至43.7%。(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