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了「18歲禁」業務員攬「北越炮兵團」 判刑4個月
▲網路刊文若內容爲限制級,都得設置「18歲禁」隔離,否則違法。(圖/記者楊佩琪攝)
臺北市一名擔任旅行社業務員的陳姓男子,爲提升業績,就在網路上貼出「北越砲兵團」號召男客,但因貼文時並未設定「18歲禁」法院認爲,導致未成年人都有機會看到陳男的限制級貼文,因此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陳姓男子的工作負責辦理北越旅遊、機票等事項,2017年7月,異想天開在「小安旅遊網」上,刊登「北越發廊MM的費用。短打(做一次)大約370元臺幣(讓弟弟吃到飽爲止)」、過夜無限次數等疑似應召的文章,遭網路巡邏警察逮到。
檢方認爲,陳男貼文時並未做出隔離措施,也就是將文章設定爲「18歲禁」,未滿18歲不得點選進入觀看,因此兒童、未成年人都能看到文章,甚至被引誘,認爲有暗示從事猥褻、性交易等嫌疑,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雖然陳男強調,刊登文章僅是爲吸引成人顧客,轉取團費價差,絕對沒有媒介色情,且參加團員都會經過篩選,未成年人不可能參加此團,沒有引誘兒童、青少年從事性交易。
不過法官認爲,只要沒有設置「18歲禁」隔離措施便已違法,最重爲3年以下有期徒刑,又陳男藉由刊登訊息賺錢,又有意圖營利之前,刑度最重爲5年,因此判決陳男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