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資金2700餘萬元!特大跨境電詐案一審公開宣判

新華社南京1月9日電9日上午,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黃某某等16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間,黃某某等16名被告人先後在他人的糾集下,在境外參加針對中國大陸居民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通過投放互聯網兼職廣告獲取被害人個人信息,由“拉手”將被害人拉入指定微信羣,以完成刷單任務發放紅包爲誘餌,引導被害人註冊第三方APP。再由“炒羣”負責發放小額任務紅包進行詐騙鋪墊,“導師”負責引誘被害人大額充值騙取錢財。犯罪集團成員集中居住,統一管理,按詐騙所得計算個人提成。16名被告人共詐騙被害人189名,詐騙資金達270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黃某某等16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境外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詐騙罪。各被告人所在詐騙團伙係爲共同犯罪而組成的較爲固定的犯罪組織,系犯罪集團。鑑於各被告人分別具有跨境多次詐騙、立功、坦白、認罪認罰等不同量刑情節,根據其在犯罪集團中的地位、作用,並結合其認罪悔罪態度、主動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金額等因素依法判決。

根據判決,黃某某等16名被告人分別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追繳各被告人退出的贓款人民幣200餘萬元,按比例發還各被害人;扣押在案的汽車、首飾等財物依法處置後,按比例發還各被害人。責令各被告人在各自剩餘份額內連帶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