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遠航逾32億 前董座張綱維一審重判14年

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中時資料照片。張鎧乙攝)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公司32億餘元等罪遭起訴,臺北地方法院30日審結,張男不可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4年,可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張綱維未扣案之犯罪所得32億8452萬1047元沒收。遠航副董事長鄭晴文判囚3年,可易科罰金部分判刑8月,遠航協理陳建州可易科罰金之刑判1年3月。

同案遭起訴的合庫前董事長廖燦昌、合庫前副總黃伯川、合庫前協理陳世卿以及4名經辦申貸款案的銀行人員林文理、孫玉美、呂明升、劉佩璇等,7名名行庫人員全部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遠航因負債130多億元,向臺北地院聲請重整,張綱維則因樺福集團建設本業推案銷售情況不佳,詐騙北院法官及重整監督人,取得重整人的資格,並獲遠航經營及管理處分財產權後,獲取 遠航復航許可,虛增營收美化財報,進行一連串掏空。

檢方指出,張挪用遠航營收,卻將高利貸債務留給遠航;2015年10月,遠航完成重整,全部債務清理完畢,張綱維卻持續利用遠航當連帶保證人與安泰銀行協商以6.5%的高利整合貸款13.5億元,搬挪 遠航資金給樺福集團。

2016年7月,張綱維更向合庫貸款22.5億元挪到樺福集團,透過時任合庫董事長廖燦昌,指示下屬向臺北分行施壓 ,無視核貸徵信程序放貸,使本來已經清債的遠航因此再負債22.5億元。張又持續搬挪遠航資金8億餘元,爲了應付民航局查帳,編造5張借據騙稱是遠航借給樺福集團的應收債權。

遠航嚴重資金不足,民航局下達最後通牒,勒令匯回31億元應收關 系人帳款,張綱維再以「小坪頂房地」等爛尾樓打包過戶給遠航,抵掉帳面上31億元應收帳款,造成遠航重大財產損害。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