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選舉法 李在明二審無罪

首爾高等法院26日對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二審判決,李在明被判無罪。(新華社)

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先前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首爾高院26日作出二審宣判,推翻一審有罪判決,二審獲判無罪。此結果將大幅提升李在明的政治地位,使他在可能提前舉行的總統大選中獲得更大優勢。

李在明2021年競選總統期間,遭指控涉嫌在大莊洞相關開發案,公開表示不認識關鍵負責人、前城南市開發公社事業處長金文基,即使有兩人合照爲證,仍宣稱照片遭到竄改。檢方因李在明爲求勝選刻意散佈虛假事實而起訴,一審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東亞日報》指出,二審改判李在明無罪的關鍵在於,法官認定兩人一起打高爾夫球的照片部分經過加工,無法作爲有效證據。

根據《中央日報》,審判結束後,李在明與支持者見面,他表示:「檢方與執政黨爲了逮捕我,不惜捏造證據與事件。若能把力氣用來預防森林大火,改善人民的生活,國家將會變得更加美好。」此外,他也預計前往家鄉慶尚北道安東市慰問災民。

共同民主黨(民主黨)認爲,無罪判決顯示,司法部門果斷拒絕總統尹錫悅政府的不當政治打壓,爲堅守法治主義的歷史性裁決。民主黨也向檢方喊話,應該放棄對李在明提起上訴,同時敦促憲法法院儘快裁決尹錫悅的彈劾案。

執政黨國民力量緊急對策委員長權寧世對判決感到極度遺憾,當被問及是否認爲最高法院應推翻二審判決時,權寧世迴應:「我無法理解二審法院判決的邏輯,相信最高法院可以糾正,也必須糾正這一錯誤。」國民力量發言人申東旭則呼籲,民主黨不要以爲李在明獲判無罪,就能扭轉民意,強調李在明仍涉及8起案件、12項指控與5場審判,若要參選並非一帆風順。

目前,憲院尚未宣佈何時宣判尹錫悅案,按照慣例,憲院會提前2或3天公佈宣判日,並於禮拜五判決,因此延至4月宣判的可能性逐漸提高。若判決成立,日後總統大選可能迎來政權交替,而且李在明非常有機會成爲下屆總統。

根據韓聯社13日的民調,47%的民衆表示應該由在野黨執政,42%希望執政黨繼續執政。個別候選人支持率的結果,李在明以31%居於首位,其後依次爲僱傭勞動部長金文洙(11%)、大邱市長洪準杓(7%)、首爾市長吳世勳(6%)、國民力量前黨魁韓東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