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業修訂《公司章程》

觀點網訊:2月19日,深圳市物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宣佈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

公告顯示,深物業A第十屆董事會第32次會議於2月19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首先,第八條原表述爲“董事長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辭任的,視爲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辭任的,公司應當在法定代表人辭任之日起三十日內確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修訂後表述表述爲“代表公司執行公司事務的董事爲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或更換。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辭任的,視爲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辭任的,公司應當在法定代表人辭任之日起三十日內確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其次,第一百三十條對董事長職權的描述進行了修訂,增加了行使法定代表人職權的內容;最後,第二百二十二條更新了章程實施時間,從2023年12月28日更新至2024年10月18日。

公告還提到,上述修訂事項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審議。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覈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