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縱火!活活燒死6人判死刑 他扯「我是被警察刑求」

湯景華深夜帶着汽油翁男住家縱火,犯行被監視器拍下。(圖/鏡週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男子湯景華3年前在餐廳翁姓男子發生糾紛而對簿公堂,法官湯男敗訴。湯爲了報復,竟到翁住處縱火,燒死翁男的6名家人。新北地院一審判湯景華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日前續行準備程序,法官詢問有無聲請調查證據時,湯竟提出「我遭警察刑求理由,試圖脫罪。

湯景華(51歲)2014年因爲想強行帶雨傘進入餐廳,遭老闆制止,正在用餐的翁男出面勸架,結果被湯男提告傷害。官司纏訟2年後,法官判決翁男等人無罪,湯男不滿判決結果,竟於2016年3月23日到翁男位於三重的住處騎樓縱火,火勢沿燒至公寓,造成翁男6名家人遭燒死,翁男則因爲正在當兵而逃過一劫。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湯男僅因爲一個極小的爭執就縱火報復,行兇手段令人髮指,且審理過程中多次推卸責任,顯然毫無悔意,難有教化可能,因此依殺人罪嫌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湯男開庭時屢次指控警方刑求,但法官調閱警方蒐證畫面,根本看不出有任何刑求事實。湯則說進入看守所之前有拍下全身彩色照片可供佐證,不過法院調閱相關證據,都沒有發現這張照片。高等法院認爲,雖然湯男的聲請一審都已經調查完畢,但爲求慎重、保障被告權益,將再次發函詢問臺北看守所有無湯男的全身彩色照片,以釐清是否有不當取供情形。另外,湯男還曾經以「我媽被車撞」爲理由聲請交保,但後來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