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到2027年底深圳境內外上市公司總市值突破15萬億元
11月27日,據深圳市委金融辦網站,深圳市委金融辦研究起草了《深圳市推動併購重組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方案(2025-2027)(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現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明確發展目標,圍繞深圳“20+8”產業戰略部署,進一步強化我市資本市場和產業優勢,支持符合國家戰略導向、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符合新質生產力發展方向的企業開展併購重組,實現產業經營與資本運營融合發展、相互促進,力爭通過併購重組助力我市產業補鏈強鏈,提升製造業產業鏈活力與韌性,更好激發科技創新活力,培育一批以科技爲核心的高質量上市公司羣體。
到2027年底,力爭將深圳打造成爲新質生產力投融資活躍區、技術和產業併購交易集聚地、上市公司質量提升示範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先行地、創新資本生態健康規範先導區;推動深圳境內外上市公司質量全面提升、總市值突破15萬億元;推動併購重組市場持續活躍,完成併購重組項目總數量突破100單、交易總價值突破300億元,形成一批優秀併購重組案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助力深圳打造有重要影響力的創新資本形成中心。
《方案》提出建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標的項目庫、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質生產力方向轉型發展、持續推進上市公司高質量規範發展、聯通香港資本市場打通境內外併購資源、支持上市公司開展併購業務“走出去”、豐富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融資渠道、打造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服務一流中心、培育壯大併購重組專業化服務機構、構建上市公司併購重組人才匯聚高地、提升大灣區併購重組輻射影響力、加強對併購重組活動的風險防控、強化併購重組聯席會議機制和保障措施等十二項具體措施,鼓勵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向新質生產力方向轉型升級,提升深圳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效能。
一是旗幟鮮明推動併購重組的產業升級目標,明確併購重組的“向新性”。鼓勵深圳上市公司以培育行業龍頭、提升行業集中度、推動產業鏈供應鏈優化、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爲目標,圍繞有助於重點產業補鏈強鏈、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開展併購重組。《行動方案》提出圍繞我市“20+8”戰略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佈局,深化併購重組標的項目的儲備、整合和對接等服務。支持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提升投資價值,助力深圳以先進製造業爲主體的“20+8”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羣和未來產業發展壯大,增強產業經濟發展新優勢。鼓勵聚焦新質生產力的“硬科技”“三創四新”屬性尤其是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重點產業以及新賽道和未來產業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突破關鍵核心技術,能夠解決“卡脖子”問題的科技型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持續做大做強。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深圳在金融科技、綠色低碳等新興領域先行先試開展上市公司併購重組。
二是加大境內外、深港聯通併購重組典型案例探索,豐富併購重組參與主體,提升產業併購的“開放性”。立足新時代經濟特區建設、新徵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建設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使命任務,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強化深港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機制,積極探索深圳企業跨境“走出去”與“引進來”併購重組創新機制和典型案例。《行動方案》鼓勵依託香港資本市場優勢,有序推進併購重組項目、金融產品等互聯互通,支持企業更好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規範發展。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與香港聯合交易所在探索深化股債融資、併購重組制度機制互聯互通等方面加強合作,在整合兩地產業資源和創新資源、豐富併購融資工具、提高支付靈活性上先行探索,爭取推動創新性併購重組案例落地。鼓勵上市公司併購境外優質資產,在跨境換股方面予以便利支持。支持銀行持續優化匯率避險服務,引導上市企業樹立風險中性理念,提升主動管理匯率風險能力。推動保險公司加強對上市公司海外項目的保險支持,探索實施差異化費率。支持銀行、社保基金、企業年金、保險資金、私募基金等各類機構投資者參與上市公司併購重組。鼓勵合格境外投資者通過 QFII、RQFII、QFLP 等參與上市公司併購重組。
三是聚焦併購重組面臨的問題困難,加大併購重組金融工具和資源要素供給,提高併購重組實施的“效率性”。對於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涉及的資金、資產等問題困難,《行動方案》通過多種舉措豐富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融資渠道,鼓勵開展併購重組融資工具創新,鼓勵金融機構爲併購重組及後續運營提供併購貸款、併購保險、併購債券等金融工具,探索非居民併購貸款創新試點,研究科技型企業併購貸款創新試點。持續創新“併購+”組合融資工具,拓寬直接融資渠道,通過設立併購基金、發行債券等方式提供低成本、全週期投融資服務。加大“20+8”產業基金對納入我市併購重組項目庫的項目的投資支持。通過投補聯動等方式,支持我市符合“硬科技”領域的科創企業發展。支持有能力的產業鏈“鏈主”企業開展企業風險投資(CVC),圍繞本產業鏈關鍵環節開展併購重組。
四是健全併購重組服務體系,提升中介機構和人才服務水平的“完備性”。《行動方案》提出打造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服務一流中心,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構建更加適應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的發展體系,加強市場培育併爲相關項目提供全週期、一站式服務。發揮深交所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區域性股權市場等在促進技術併購和投融資對接的作用。在提升專業化服務方面,引導證券機構、公募基金、風投創投等機構加大併購重組業務佈局和投入力度。加快培育併購重組專業服務頭部機構,支持全球專業服務機構在深設立總部或者分支機構。支持上市證券公司通過併購重組提升核心競爭力,加快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在人才建設方面,《行動方案》提出構建上市公司併購重組人才匯聚高地,建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人才滾動培養計劃,引進具有“產業+金融”複合背景的高層次併購重組人才在深發展。
五是構建完善併購重組市場生態,加強專項協調和制度保障,提高大灣區併購重組“影響力”。圍繞促進併購整合和產業集聚,進一步活躍併購重組市場、優化行業生態,《行動方案》提出加強併購重組區域聯動、支持專項研究、加大政策宣傳推廣力度等,鼓勵上市公司圍繞產業轉型升級整合跨產業企業、同類企業、產業鏈上下游企業資產,強化城市聯動、加強區域間產業對接合作並加快形成產業規模效應。支持有條件的協會、機構設立併購重組相關專業委員會,凝聚各方力量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促進上市公司併購重組項目、企業、技術、人才、資金集聚。爲更好發揮政府協調保障機制作用,《行動方案》提出成立央地協同、市區聯動的併購重組聯席會議機制,協調推進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相關工作,及時反映和協調解決併購重組項目面臨的政策障礙,強化相關政策扶持,支持有條件的區打造併購集聚區,搭建併購重組服務平臺。
六是統籌發展與安全,提升併購重組的“規範性”。加強對併購重組活動的風險監控,在併購重組推進過程中加強對稅務、財務、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規性審查,對併購標的、併購價格與真實性進行審慎把關,加大對上市公司投資者的保護力度。倡導在資產債務穩健的前提下開展併購重組,避免上市公司盲目擴張、違規併購。加大對併購重組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爲的懲戒力度,維護金融安全與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