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不能成了“難產津貼”

原標題:生育津貼不能成了“難產津貼”

戴先任

近年來,寧夏、福建、廣西等地通過直接發放至個人、減免申報流程、實現線上辦理等方式優化女職工生育津貼發放。記者採訪瞭解到,生育津貼發放方式的優化在給女職工帶來便利的同時,仍然存在申領時限模糊、職工羣衆瞭解不夠等情況。(見2024年12月30日《工人日報》)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顯然,生育津貼應該足額發放給勞動者。

然而在現實中,部分地方存在生育津貼申領時限模糊、流程缺乏確定性等問題,而一些女職工也對生育津貼的如何申領缺乏瞭解。同時,一些企業以足額發放產假工資爲由,自行截留女職工生育津貼差額部分。種種現實困境讓生育津貼成了“難產津貼”,或被一些企業當成“肥肉”吞進了自己的嘴巴。

近年來,我國逐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在此背景下,生育津貼的好政策不能梗阻於“最後一公里”。

對此,有關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規中的粗線條規定,讓標準、依據更明晰。如《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體現了生育津貼的支付主體和標準,但對發放時間並未提及,給職工及時享受生育津貼帶來不確定性。各地有關部門要互相借鑑好經驗、好做法,優化、簡化申領流程,讓女職工能夠更方便領取;加大對用人單位的監管力度,對一些用人單位“截留”生育津貼現象予以遏制及相應懲治,提高其違法成本;加強宣傳力度,讓女職工清楚自己的權益、福利以及如何享有。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必須明白,現代企業只有懂法守法、尊重職工訴求,纔會贏得人心與未來。

此外,需要舉一反三的是,處於孕產哺乳“三期”的女職工權益受損不僅侷限在生育津貼難領問題上,還包括試用期懷孕被解僱、去產檢被用人單位視爲曠工、休產假期間被業績考覈……在當前的“三孩”生育政策下,以更大力度保障孕產哺乳期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女性公平就業是題中應有之意。

保護孕產哺乳期女職工合法權益,爲女性勞動者營造更友好的就業環境,需要各方要形成合力,共同暢通政策落地的“最後一公里”。只有讓女性勞動者的腰桿挺得更直,才能更好地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