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寒假期間校外培訓!煙臺發佈重要提醒
1月7日
煙臺市教育局發佈
寒假校外培訓溫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家長朋友:
假期是孩子休息調整、自主發展的重要階段,是孩子發展興趣、瞭解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家長與孩子親密接觸、共同成長的最佳時機。在寒假來臨之際,請廣大家長朋友理性看待校外培訓作用,合理安排假期生活,讓孩子度過平安、快樂、有意義的假期。煙臺市教育局在此溫馨提示,在選擇校外培訓機構時,請務必擦亮雙眼,知悉政策要求,配合執行相關規定,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01 警惕無證無照培訓
寒假期間請勿參加學科類培訓,如確需參加體育、科技、文化藝術等非學科類培訓,請認清培訓機構辦學資質,現場查看辦學場所內是否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及相應的《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資質證件,也可通過“校外培訓家長端”APP或支付寶“校外培訓家長端”小程序,查看白名單機構及其相應資質證件信息。請廣大家長理性選擇“證照齊全”、規範辦學的培訓機構,避免在違規培訓機構中投入不必要的時間和金錢,影響孩子的學業發展,增加家庭的經濟負擔,遭遇“退費難”、“捲款跑路”、“惡意閉店”等風險。部分無證無照機構爲了逃脫監管,往往通過封閉逃生通道、私設暗門等形式逃避檢查,甚至引導教唆孩子虛假陳述來抵制檢查,這種違規機構辦學場所安全狀況未經驗收存在巨大的安全風險,也不利於孩子心理健康發展。
02 警惕超長超期收費
各位家長在選擇合適合規的培訓機構後務必通過“校外培訓家長端”APP或支付寶“校外培訓家長端”小程序購買課程,簽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年修訂版),索取與實際情況相一致的稅務發票並妥善保存,所交費用自動納入培訓機構監管賬戶,一旦發生風險,資金權益不受影響。繳費時間不要早於新課開始前1個月或剩餘20課時,不要一次性繳納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繳納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或5000元的費用,不要向培訓機構內部工作人員或街頭路邊招生人員的個人支付寶、個人微信等對公賬戶外的任何賬戶轉賬繳費,切勿相信年卡充值、預付優惠、買送充送、學費貸、套路貸等誘導消費陷阱,切勿讓自己成爲一名資金權益受損的受害者。
03 警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雙減”政策要求,週末、法定節假日及寒暑假期間,任何形式的學科類培訓均屬於違規培訓。請家長不要參加以教育諮詢、文化傳播、素質拓展、思維訓練、家政服務、家庭教育指導、住家教師、衆籌私教、幼小銜接、遊學研學等名義開展的各類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不要參加利用酒店、居民樓、咖啡廳、自習室、書城書店、城市書房、商業綜合體等場所開展的“一對一”“一對多”學科類培訓,不要參加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開展的有償補課活動,讓孩子度過一個快樂的假期。
04 知曉校外培訓維權手段
購買校外培訓服務屬於民事行爲,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保護。在校外培訓消費過程中,如家長與培訓機構產生退費等爭議糾紛,應及時與商家理性溝通協商;若協商無果,應儘可能收集合同、發票、宣傳廣告等相關證據,通過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解決。
法律小貼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如果機構存在不具備資質從事培訓服務、以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欺詐消費者、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增加收費項目、擅自降低培訓標準、安排不合格的教學人員從事培訓活動、不提供相應教學設備和設施、以不正當理由使消費者提前終止或者延遲學業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應當退還有關費用並承擔賠償責任,家長最高可以要求按照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如果家長通過虛假廣告接受校外培訓受到欺騙、誤導而導致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若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以及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或者作推薦、證明的,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予以賠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出租人(即房東)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違法校外培訓活動的情況存在,仍爲其開展校外培訓提供場所的,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單位解散的,其董事、理事等決策機構成員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爲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的良好生態,煙臺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堅持以人民爲中心,持續推進校外培訓規範治理,暢通各類監督舉報渠道,依法嚴厲打擊侵害家長學生切身利益的違規違法培訓行爲。
1.無證無照、證照不全機構以“教育諮詢”“教育科技”等名義開展非法辦學、違規培訓。
2.以“託管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衆籌私教”等名義開展各種隱形變異類學科培訓。
3.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
4.聘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教學活動,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5.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6.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者60課時的費用。學科類機構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非學科類機構惡意漲價。
7.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8.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9.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10.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
11.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12.違規舉辦或組織參加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
13.其他違規培訓行爲。
如有關校外培訓問題
可撥打下列電話諮詢
芝罘區6861355
福山區2136003
萊山區6891624
牟平區4232952
蓬萊區5645894
海陽市3222021
萊陽市726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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